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房 | ***,***.**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志晋成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号1层 | ***,***.**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 | 成都市武侯区顺和街1号1幢2层5号 | ***,***.**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号 | ***,***.**元 |
合同包5: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川志晋成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建业路**号1层 | ***,***.**元 |
合同包1: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台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 | *台县乐加乡白果村、柏林村、大众村、金鸡村、金鸭村,*台县立新镇春光村、灯台村、凉泉村、新景村、高棚村,*台县芦溪镇永强村、兴相村、永凤村、*柏村等4个村,*台县幸福乡春燕村、高店村、构成寺村、古罗村、沙包村、徐家桥村等6个村,*台县双胜乡泉丰村、*桥村、观音村等3个村,*台县芦溪镇金台村等5个村,*台县乐安镇工农村、*顺村、大坪村、光华村、卿家沟村、天马石村等6个村,绵阳市*台县西平镇新庙村、川洞村。 | 1、服务要求: 1.1基础数据 “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 1.2排查方法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2、成果 2.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 2.2成果要求 2.2.1立项地类审查。 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 2009 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2.2.2禁止选址区域审查。 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 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 2.2.3工程措施情况审查。 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2.2.4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 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2.2.5新增耕地面积审查。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1)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的7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果通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4)项目以通过县级评审为最终验收合格。 | ***,***.** |
合同包2:
服务类(*川志晋成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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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服务 | *台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 | 对*台县**个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排查,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新增耕地面积,排查出新增耕地图斑,确定整改范围,具体分包如下:*台县光辉镇华泉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新生镇长安村、大垭村、平桥村、严安村、德明村、石门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协和乡红灯桥村、纸匠沟村、西岩沟村、莲花嘴村、大胜寨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秋林镇官井沟村、*里村、*枝村、石城村、桐麻沟村、文昌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忠孝乡河江村、*佛村、东坪村、*通村、*爱村、庞岩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元镇明星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进都乡仙桥村土地整理项目 | 2.1基础数据 “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 2.2排查方法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3、成果 3.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 3.2成果要求 3.2.1立项地类审查。 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 2009 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2禁止选址区域审查。 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 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 3.2.3工程措施情况审查。 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4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 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5新增耕地面积审查。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地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680号)和《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投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5 号文件精神,对三台县33个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共5个包)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范围。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 |
合同包3: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其他服务 | *台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 | *台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 | 2.1基础数据 “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 2.2排查方法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3.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 | ***,***.** |
合同包4:
服务类(*川天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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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其他服务 | *台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 | *台县富顺镇青龙村、南峰村、塞江村、龙益村、马家沟村、曹家沟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建中乡朝贤村、大堰坎村、范家井村、南下村、响水村、银合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广利乡黄林湾村、回龙嘴村、冷家沟村、仙家井村、进居寺村、龙归寺村、龙角湾村、肖家沟村土地整理项目 | 2、服务要求: 2.1基础数据 “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 2.2排查方法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3、成果 3.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 3.2成果要求 3.2.1立项地类审查。 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 2009 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2禁止选址区域审查。 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 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 3.2.3工程措施情况审查。 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4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 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5新增耕地面积审查。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1)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的7日内,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出具的验收结果通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验收结果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3)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4)项目以通过县级评审为最终验收合格。 | ***,***.** |
合同包5:
服务类(*川志晋成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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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其他服务 | *台县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包* | 对*台县**个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排查,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新增耕地面积,排查出新增耕地图斑,确定整改范围,具体分包如下:*台县*顷镇水文村、山青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东塔镇东河村、东亭村土地复垦项目、*台县曙光乡长沙村、新泉村、龙河村、建新村、柳林村、太建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中太镇宝合村等6个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金鼓乡磨盘村、枇杷村、白鹤村、大庙村、长坪村、小桥村土地整理项目、*台县永明镇景家桥村等5个村土地整理项目、绵阳市*台县*洞镇岔湾村土地整理项目 | 2.1基础数据 “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不稳定耕地、湿地范围等;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用“二调”基期年(2009 年)、“三调”统一时点、立项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变更核查成果;影像采用项目实施前后遥感影像,整改项目还需采用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 2.2排查方法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3、成果 3.1成果包括:①排查前后高清影像资料、②认定的新增耕地图斑、③纳入整改的新增耕地图斑④扣除地类图斑、⑤排查情况表。 3.2成果要求 3.2.1立项地类审查。 一是以田坎整理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耕地地类。二是以荒草地、园地、林地、农村建设用地等开发复垦为来源的新增耕地,其中项目立项时规划设计纳入整治范围的,应符合立项当年相关政策规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要求通过工程整改纳入整治范围的,在 2009 年、项目立项前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三调”统一时点成果中应均为非耕地地类。对项目立项地类不符合要求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2禁止选址区域审查。 套合“三调”坡度图(耕地坡度级)、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城镇开发边界、退耕还林(草)区等基础数据,对位于项目禁止选址区域内的新增耕地 一律扣减(以部 V5.0 备案系统质检规则为准)。 3.2.3工程措施情况审查。 根据实施前(整改)后高清遥感影像、实地照片佐证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等,对图斑内无实质性工程措施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4后期管护利用情况审查。 套合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新增耕地地类为非耕地和新增水田地类为非水田的,需通过日常变更核查成果或实地在线拍照等方式进行举证,对现状非耕地且未恢复整改到位的新增耕地一律扣减。 3.2.5新增耕地面积审查。 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一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地区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号)和《*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省级投资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整改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5 号文件精神,对*台县**个土地整理补充耕地项目(共5个包)进行排查,确定整改范围。以纳入项目整治范围的图斑为单元核算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根据项目实质性工程区域(主要涉及土地平整、田块归并、田坎削减、田坎材质改变等区域)竣工验收后净耕地面积与立项前净耕地面积差值确定。凡没有实质性工程措施的土地整理地块,以及将未整治区域或者简单修整区域纳入新增耕地区域地块,*律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 | ***,***.** |
张学军、刘义(采购人代表)、蒋卉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号}》第*条之规定的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不足****元按****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5: 0.5*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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