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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服务采购答疑公告
湖南郴州市 答疑澄清
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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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嘉禾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于****年4月**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答疑回复如下:

1、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线下保函,线上的保证金状态如何变更?

 回复:投标担保形式:采用电子保函,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 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若通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只能是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的“电子保函申请”办理吗?在招标文件的第**页,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里包含“纸质保函”,线下的纸质保函是否可以作为选择?

 回复:投标担保形式:采用电子保函。

3、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函里面的报价不适用本项目报价,建议:不填,在报价函的其他补充说明中填写报价,请代理机构澄清。

回复:投标函里面的报价必须填写,因系统原因无法填写*分号,如不填写数字评标系统将无法计算报价得分。投标函中“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元)的投标含税总报价”中的空格部分只填报数字,*分号不填写。

在投标函第6项“其他补充说明”中投标人须填写:在每年每车位日平均实收超过**元时,则停止定额管理费模式,选用按营收比例分成方式收取管理费,即:每年每车位日平均实收**元时按营收比例8%分成;每增加实收1元,年营收比例分成在8%的基础上加*个点,但未达到年均泊位实收**元时,年营收比例分成最高取比**%);在每车位日平均收入为**元时,实际收取的停车费营业总收入的  %(投标报价)归招标人。

注:投标报价不低于**%

招标文件中本答疑公告涉及到的内容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监督机构:*********

电话:****-*******

 

招标人:*************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珠泉镇(原钟水乡人民政府院内)

联系人:李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号运成大厦**楼

联系人:罗洲 段铭罡

联系电话:****-******** ***********

文档附件:
嘉禾县城区道路智慧停车项目建设运营服务采购答疑公告相关附件.***
 

项目进度
2023-04-21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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