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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医院医学美容中心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铜陵市 中标信息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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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张**182****8476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医学美容中心医疗设备*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医学美容中心医疗设备*批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与长江西路交口西南角置地创新中心****-****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超声治疗仪
品牌:半岛医疗
规格型号:**** ***
数量:1台
单价:******.**元

名称:强脉冲光治疗仪
品牌:半岛医疗
规格型号:******** **
数量:1台
单价:******.**元

名称:高频电灼仪(黄金微针)
品牌:半岛医疗
规格型号:****** **
数量:1台
单价:******.**元

名称:调Q **:***激光治疗机
品牌:重庆京渝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元

名称:*氧化碳(点阵)激光治疗机
品牌:重庆京渝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为准。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克、黄远发、刘承海、王亚平、曹美英、齐俊、张燕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3.***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业绩名称

业绩金额(元)

甲方

乙方

业绩签订时间

1

超声治疗仪

******.**

皖西卫生职

业学院附属

医院

***********

**** 年**月**日

2

超声治疗仪

******.**

杭州市妇产科医院

杭州星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年**月**日

3

强脉冲光治疗仪(多波长脉冲光治疗平台)

******.**

 

绵竹市人民医院

德阳科伦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4

强脉冲光治疗仪

******.**

马鞍山市妇幼保健院

安徽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5

多功能射频治疗平台

******.**

中国科大附*院(安徽省立医院)

安徽半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6

高频电灼仪

(黄金微针)

******.**

安徽省霍山县医院

合肥天普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年**月**日

7

调 ***:***激光治疗机

******.**

武汉市第*医院

南京岍*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年**月**日

8

调 ***:***激光治疗机

******.**

武汉市第*医院(武汉市肛肠医院)

武汉市仁迪科贸有限公司

****年**月**日

9

脉冲激光治疗机(*氧化碳点阵激光)

******.**

莆田市荔城区中医院

福州世诺商贸有限公司

****年**月**日

**

脉冲激光治疗机

******.**

东莞市厚街医院

广州市康群贸易有限公司

****年**月**日

供应商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以及采购程序方面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省级预算单位的项目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或登录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线上提交两种方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笔架山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号国贸大厦***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信息:

项目进度
2023-05-05
中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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