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挂牌出让 4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4 | 地块位置 | 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2.****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2.****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标准地控制指标:(*)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8*元/亩;(*)产出强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单位产值能耗不得高于0.******/*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2.******/*元;(*)环境标准: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2、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3、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4、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到地表v类,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量;废水≤7*克/*元、***≤3.5*克/*元;氨氮≤3.0*克/*元;5、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量情况:*氧化硫(有组织)0.**/a,烟尘(有组织)***/a,粉尘(有组织)***/a,氮氧化物(有组织)1.**/a。 | 宗地编号 | ****-5 | 地块位置 | 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2.***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2.****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标准地控制指标:(*)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8*元/亩;(*)产出强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单位产值能耗不得高于0.******/*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2.******/*元;(*)环境标准: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2、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3、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4、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到地表v类,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量;废水≤7*克/*元、***≤3.5*克/*元;氨氮≤3.0*克/*元;5、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量情况:*氧化硫(有组织)0.**/a,烟尘(有组织)***/a,粉尘(有组织)***/a,氮氧化物(有组织)1.**/a。 | 宗地编号 | ****-6 | 地块位置 | 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标准地控制指标:(*)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8*元/亩;(*)产出强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单位产值能耗不得高于0.******/*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2.******/*元;(*)环境标准: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2、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3、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4、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到地表v类,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量;废水≤7*克/*元、***≤3.5*克/*元;氨氮≤3.0*克/*元;5、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量情况:*氧化硫(有组织)0.**/a,烟尘(有组织)***/a,粉尘(有组织)***/a,氮氧化物(有组织)1.**/a。 | 宗地编号 | ****-7 | 地块位置 | 洪洞县大槐树镇秦壁村 | 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4.**** | 出让年限 | **年 | 成交价(*元) | ****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工业用地 | 4.**** | 受让单位 | ************ | 备注: | 标准地控制指标:(*)固定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8*元/亩;(*)产出强度: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元/亩;(*)能耗标准:单位产值能耗不得高于0.******/*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不得高于2.******/*元;(*)环境标准:1、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2、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3、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4、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达到地表v类,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量;废水≤7*克/*元、***≤3.5*克/*元;氨氮≤3.0*克/*元;5、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放量情况:*氧化硫(有组织)0.**/a,烟尘(有组织)***/a,粉尘(有组织)***/a,氮氧化物(有组织)1.**/a。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果宗地的用途为住宅或商服则需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非住宅或商服用途则应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洪洞县玉峰街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杨林海 李艳丽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