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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段家坝至木城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云南保山市 招标公告
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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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魏**135****1145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施**0871-63****68
详情部分

招标编号:********-***3**-**

  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航建设咨询有限

*○**年*月

目录

第*卷 3

第*章招标公告 4

1.招标条件 5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9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7.注意事项 **

8.联系方式 **

第*章投标人须知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工最低要求) **

1. 总则 **

2. 招标文件 **

3. 投标文件 **

4. 投标 **

5. 开标 **

6. 评标 **

7. 合同授予 **

8. 纪律和监督 **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章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节通用合同条款 **

A.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 ***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第*节 合同附件格式 ***

附件*合同协议书 ***

附件*廉政合同 ***

附件*安全生产合同 ***

附件*项目经理委托书 ***

附件*履约保证金格式 ***

附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

附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

第*章工程量清单 ***

第*卷 ***

第*章图纸(另册装订) ***

第*卷 ***

第*章技术规范 ***

第*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

第*卷 ***

第*章投标文件格式 ***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投标保证金 ***

*、施工组织设计 ***

*、项目管理机构 ***

*、资格审查资料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企业组织结构框图 ***

(*)近年财务状况表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 ***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工资历表 ***

*、承诺函 ***

*、其他材料 ***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承诺书 ***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格式 ***

***

*、投标函 ***

*、工程量清单说明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合同用款估算表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第*章 招标公告

 


龙陵县段家坝至木城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变更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陵县段家坝至木城公路建设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保山市交通运输局保交建设〔****〕**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保山市龙陵县平达乡、木城乡境内,路线起点**+*** 位于段家坝,途径黄连村胡家寨、河头寨、平达乡安乐村、木城乡乌木寨村、花椒村、老满坡村、绿根河、公养河、木城河等,止于木城乡东街口。实施路线全长**.***公里,路基宽度7.5米,设计时速**公里/小时,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 3 个标段,招标内容及预计工期如下: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起讫桩号(**)

里程(**

招标范围

工期

(日历天)

路面类型

龙陵县段家坝至木城公路建设工程

**

**+***—***+***

**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防护、交通工程及其他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沥青混凝土路面

**

***+***—***+***

**.**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级(含*级)以上3年内有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企业业绩要求:近*年(****1月1日起至今)曾顺利完成1项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提供网络截图,如无网络截图或网络截图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供合同书及交(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3.4 项目经理要求:

1)经验: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 

2)职业水平: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证),且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经验: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提供网络截图,如无网络截图或网络截图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供清晰显示项目经理的中标通知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3.5财务要求: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提供****年经第*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个标段进行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不拖延工期承诺书;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企业20**在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均为B级(含B级)以上,以上系统均查不到信用评价的,视为满足基本条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1**日上午9:**时****22日下午**:**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凭企业数字证书(******)在网上进行报名,系统内报名成功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的企业请前往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进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途径。招标文件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供投标人下载使用。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在线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需要可自行考察。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9** 分。

5.3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5.4 其他(开标规定等)

本项目开标采用“智能开标”的方式,开标网址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请投标人提前登录平台下载并熟悉《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适用投标人/供应商)》。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相应的回复。

网上解密:若选择智能开标(网上开标)方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钟内投标人便可进行网上签到,未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签到的,视为未准时在线参加开标,将无法进行网上解密。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解密、开标*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发起在线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远程开标操作流程请各投标人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山市)服务系统“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于投标人/供应商)》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览表和签名确认等相关操作,请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开标顺利进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龙陵县龙山路**号

地址:昆明市东*环路***号锦都大酒店综合楼3楼***号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人:***

电话: ****-*******

电话: ****-********

 

****年**月**

 

 

 

 

 

 

 

 

 

第*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龙陵县龙山路**号

联系人: ***

电 话: ****-*******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云南*航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东*环路***号锦都大酒店综合楼3楼***号

联系人:***

电 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龙陵县段家坝至木城公路建设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出资比例: /

1.2.2

资金落实情况

/

1.3.1

招标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路基、路面、防护、交通工程及其他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日历天

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工程。

1.3.4

安全目标

无亡人安全事故,达到安全生产*事故的目标。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附录1

财务要求:见附录2

业绩要求:见附录3

信誉要求:见附录4

项目经理和***工资格:见附录5

其他要求: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

/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2、企业****年在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均为B级(含B级)以上,以上系统均查不到信用评价的,视为满足基本条件。

3、投标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不拖延工期承诺书。

1.**.1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补充通知等经确认的材料(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天前。

形式: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出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发出招标文件澄清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网站收取澄清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发出招标文件修改。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网站收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般计税方法计算。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获取方式: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获取。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

3.2.8

最高投标限价

×

有,招标人将在开标前**天在补遗书中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增值税税率参考财政部《财税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

2)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总价上限及工程量清单单价上限,投标人的总报价及工程量清单单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上限,超过公布上限的视为超出招标人的支付能力,按废标处理。

3)在工程实施阶段,签约合同单价不做调整,投标人报价时因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物价波动因素。

4)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控制价编制费(如有)、公证费(如有)等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名: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保证金提交账号及金额:

**标段:账号:***********************

金额:***元整(¥******.**)元

**标段:账号:***********************

金额:***元整(¥******.**)元

**标段:账号:***********************

金额:***元整(¥******.**)元

*、投标(交易)保证金的提交时间: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递交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专用账号时间为准,未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为避免由于晚到账的原因造成投标失败,请各投标人预留充足时间。在跨行转账时请考虑以下因素:(1)、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跨行转账在工作日下午 4 点半前办理手续,可以保证实时跨行到账;(2)、跨行转账尽量采用电汇方式。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

1、电汇或网银:投标(交易)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按照投标项目标段所生成的银行账号缴纳。

2、采用银行保函:

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银行纸质保函,由银行驻中心工作人员在系统上进行确认。

投标人持确认函参加投标。

3、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第*步: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点击【新交易系统(工程建设类)】,选择【投标方】,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使用投标人 ** 登录,完成项目投标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第*步: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登录后,首先需要在【我要投标】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在【我确认投标的项目】菜单中找到确认投标的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项目详情,点击【缴纳保证金】图标后,选择【确认投标保证金】。 

第*步:用户进入保证金缴纳页面,在【保险保函】-【电子保险保函】模块下点击【去购买】或【购买保险保函】,用户选择金融机构,选择【工程保证保险网】选择【出函机构】。

办理服务、基础保费咨询机构:

云南省建筑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

保山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同*项目下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按标段(或包号)分别提交保证金。

*、保证金退还方式: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结果公示发布时,由采购代理机构统*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退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原缴纳保证金银行账号(基本账户)返还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中标人在中标合同签订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申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原缴纳保证金银行账号(基本账户)返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保证金提交的程序和退还办理: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

1.投标人向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保证金专户转入保证金;

2.投标人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登录投标系统后,在“确认投标保证金”处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并确认保证金。

(*)保证金提交和退还办理:

各单位相关人员根据需要可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学习园地、招投标学习区栏目下,自行下载《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保证金系统操作手册》进行学习。

*、服务保障: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技术保障工作。服务咨询联系电话:***-********,**:**********。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依照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4)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5)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

 ****年1月1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文件电子标书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采用单位和个人电子签章及电子签名,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致。 

5)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无需逐页加盖单位章和(或)签字。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3.7.5

纸质投标文件

本项目开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仅要求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网上上传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待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供招标人使用(纸质投标文件应是电子投标文件的彩色打印件)。

4.2.3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商务和技术标文件,投标电子文件必须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模块化投标文件编制系统》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并完成最后的“确认并签名”,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表明投标人网上上传投标文件成功。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2**9**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2(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2号楼4楼)

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开第*个信封时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地点:同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5.2.1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程序

(4)开标顺序: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顺序当众开标。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文件网上远程解密时间为:招标人发出解密指令**分钟内。

5.2.3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程序

(4)开标顺序: 同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顺序

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文件网上远程解密时间另行通知;由于投标人操作失误或自身原因造成没有按时进行远程解密的,视为自动撤回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云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保山子库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3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供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  3

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以数据电文形式发出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切换至“保山市”)

公告期限:1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签约合同价(信用等级**级的中标人可减少为5%)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 由国内地州(市)级支行及其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

×不要求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递交的,履约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未缴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宣布其中标无效,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可依据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将合同授予下*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保山市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人民路**号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具体要求:①投标人需要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 ****://****.**.***.**/),选择地区“保山市”,切换至“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保山市)”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办理法定代表人等个人数字证书(******);办理企业电子印章,并在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②开标时投标人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③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投标人企业机构数字证收登录【我要投标】(建设工程类)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

合同谈判

中标候选人必须按招标人书面通知要求的时间及人员及时限参加合同谈判,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不平衡报价调整: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依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关于规范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报审工作的通知》(云交造价[****]***号)规定进行不平衡报价的调整,确保合同单价的合理性和合同段之间单价的平衡性。中标人不得拒绝,不同意调整的视为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署全名并加盖双方行政公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

复印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1.经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约定,招标代理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文件)的计算标准,以中标价为基础按工程类标准计算后收取。经甲、乙双方约定,代理费由各标段中标的投标人支付。

2.本项目产生的控制价编制费(如有)、公证费(如有)等费用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如有)。

**.5

其他

1.本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年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 年第 ** 号)为依据,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而编写的。

2.招标文件中提到的时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适用于**—**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级(含*级)以上近3年内有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证合**证合*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的彩色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适用于**—**标段

财 务 要 求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

2、投标人****年的流动比率应不小于1.0。

提供****年经第*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适用于**—**标段

业 绩 要 求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业绩起算时间:以****年1月1日起至今。

2、业绩要求:

近*年(****年1月1日起至今)曾顺利完成1项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类似项目指: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

 

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无网络截图或网络截图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供合同书及交(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适用于**—**标段

信 誉 要 求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近3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近*年内未曾因质量、安全事故,不能实现合同履约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被交通主管部门或业主书面通报。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8企业20**在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评价均为B级(含B级)以上,以上系统均查不到信用评价的,视为满足基本条件。

(9)投标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不拖延工期承诺书。

 

 

1、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 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4.附云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评价结果网络查询截图。

5、对网络无法查询的相关要求,提交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工最低要求)

适用于**—**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

1

1、职称及学历水平: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施工经验以资历表为准);

3、职业水平:公路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证),且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业绩: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是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无网络截图或网络截图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供清晰显示项目经理的中标通知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如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毕业证)、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建造师注册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网络证书截图)、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彩色复印件。

***工

1

1、职称及学历水平:具有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大专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验: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以上(施工经验以资历表为准)

3、职业水平: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施工业绩:担任过1个以上(含1个)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工程***工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是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无网络截图或网络截图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提供清晰显示***工的中标通知书(或交(竣)工验收报告)作为证明材料。

如***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彩色扫描件。

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书(毕业证)、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网络证书截图)、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的彩色复印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和***工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汇总后*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

1.** 投标预备会

1.**.1 第*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 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分包

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施工的专项工程。招标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如有)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 响应和偏差

1.**.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1.**.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施工组织设计(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

3)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 1.**.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 1.**.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如果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如果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综合评分法评标,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3)对于本章第 1.**.3 项(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1.**.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规范;

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9)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内容的表述上不*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不同形式,投标文件的组成应满足相应条款要求。若采用双信封形式,第 3.1.1 项采用以下条款: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

1)调价函及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如有);

2)投标函;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合同用款估算表。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增值税税金按*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工程量清单相应表格。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分下列两种方式。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填写工程量清单。

(1)本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②,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的同时向投标人提供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或将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上传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网站供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填写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单价及总额价,即可完成投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确定投标报价,并打印出投标工程量清单,编入投标文件。投标人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循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并将已填写完毕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单独拷入招标人提供的光盘(或 U 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内*并交回。严禁投标人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及运算定义。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报完成并打印的投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应*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2.5 投标人应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 9.2.5 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第 ***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

3.2.6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则应在招标文件中给出调价函的格式。投标人若有调价函则应遵循如下规定:

1)调价函必须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调价函应说明调价后的最终报价,并以最终报价为准,而且投标人只能有*次调价的机会;

2)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指定的报价不允许调价;

3)调价函必须附有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调价函必须粘贴或机械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与投标文件*起密封提交。

若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或调价函未装在投标文件正本首页,调价函均视为无效,仍以原报价作为最终报价。若投标人提交的调价函多于*个,或对不允许调价的内容进行了调价,或调价函有附加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4)若招标人接受调价函,投标人调价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应保持*致,如果报价金额出现差异,则以有效调价函的大写金额报价为准。

3.2.7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 **.1 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 **.1.1 项的规定采用**调整公式进行**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3.2.8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工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和***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5.2 “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或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业绩信息”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都有效)每张表格只填写*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工程接受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5.4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近*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5.5 “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工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和***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工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项目经理或***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5.6 “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6 规定的其他人员的相关信息。“拟委任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7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机械表”“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7 规定的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

3.5.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7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9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工不允许更换。

3.5.** 投标人应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 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 

4)投标文件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据文件格式*致。 

5)第*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4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纸质投标文件)

4.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密封。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密封在*个封套中。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如采用工程量固化清单形式)应统*密封在另*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以及银行保函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要求制作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第*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之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人应在第*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2.2 根据本章第4.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电子交易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4.3.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应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对采用网上递交的加密的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文件为准。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的,视为该投标人默认第*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如有);

5)投标人代表解密加密的投标文件;

6)招标人对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进行退回并按本章第 5.3 款进行补救处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次解密;

7)导入并读取所有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内容;

8)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5.2.2 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在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完成评审前,“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将不进行读取。

5.2.3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当众拆开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果的密封袋,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开标人将所有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内容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评标系统,未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读取;

5)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2.4 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在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原则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情况,其投标报价将不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无法确定具体数值;

4)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不*致。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开标现场宣布的评标基准价除计算有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5.2.5 在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或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疑问,经招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疑问, 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5.3 开标补救措施

5.3.1 开标过程中因本章第 5.3.2 项、第 5.3.3 项所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

5.3.2 因“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打印并递交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上传失败的异常记录单。

5.3.3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中止电子开标,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

5.3.4 采取补救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5.4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 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及补救措施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6.3.1 项的规定在电子评标系统上开展评审工作。如果评标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应重新组织评审。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工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7.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7.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8.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8.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本章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工程质量

安全目标

工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第*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报价(元)

是否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投标人代表签名

 

 

 

 

 

 

 

 

 

 

 

 

 

 

 

 

 

 

 

 

 

 

 

 

 

 

 

 

 

 

 

 

 

 

 

 

 

 

 

 

 

 

 

 

 

 

 

 

 

 

 

 

 

 

 

 

 

 

 

 

 

 

 

 

 

 

 

 

 

 

 

 

 

 

 

 

 

 

 

 

 

 

 

 

招标人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附件* 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或说明: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或说明于年月日时分前递交至详细地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分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附件*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如下:

1.

2.

 

 

上述问题澄清或说明,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 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工程安全目标:  

项目经理: (姓名

 ***工: (姓名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 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7.7款规定向我方提 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附件* 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章)


 


附件* 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招标件澄/修改的通知第号补遗书,正,我 方已于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第*章 评标办法

 


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当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当评标价也相等的,招标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当企业信用等级也相等的,以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较高的优先。

(4)当项目经理等级也相等的,以财务状况表中****年净利润大的优先。

若以上条件均相等的,以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第*信封)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及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网银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登*投标系统进行确认投标保证保险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不得使用印章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亲笔签名(或电子签名),不得使用印章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7)投标人未对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8)同*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

(总分***分)

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人员:**分

财务能力:5分

业绩:**

履约信誉:3分

评标价:**分

2.2.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个最高值和*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位小数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施工组织设计

**分

施工组织设计

**分

a.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合理、具体,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具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得**~**分(不含**分);

b.施工组织设计计划较合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针对性*般,且基本可行,得**~**分(不含**分);

c.施工组织设计计划基本合理,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2.2.4

2

主要人员

**

项目经理

6分

1、基本得分3.6分: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3.6分

2、加分,满分2.4分:每增加*个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2.4分,此项最多加2.4分。

***工

4分

1、基本得分2.4分:满足资格审查要求得2.4

2、加分,满分1.6分:每增加*个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1.6分,此项最多加1.6分。

2.2.4

3

评标价

50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个*分点的扣分值,**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个*分点的扣分值。** =0.2,**=0.1。

2.2.4(4)

财务能力

5

财务能力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5分。

2.2.4(5)

业绩

**

1、基本得分8分:满足资格最低要求的,得8分。

2、加分,满分4分:近*年内每增加*个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的加4分,此项最多加4分。

2.2.4(6)

履约信誉

3

履约信誉能力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得3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各项因素的评分*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个最高分和*个最低分后计算;评分低于满分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价视为低于成本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参与排名。

3、通过第*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招标人应当进行第*信封(报价文件)开标,但评标委员会在进行报价文件评审时仍有权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未在报价文件评审时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4、如果有*个(含*个)以上投标人通过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但通过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不足*个,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有效,并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章投标人须知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第*个信封的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5)(6)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个信封开标

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评标价得分)。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节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1. *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

1.1.1.3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的工程量清单。

1.1.1.9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

1.1.2.3 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1.1.2.4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

1.1.2.5 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1.1.2.6 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7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8 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

1.1.3.9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 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1.1.3.** 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

1.1.4.1 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1.1.4.2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3款、第**.4款和第**.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

1.1.4.4 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

1.1.4.6 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天的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1.1.5 合同**和费用

1.1.5.1 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1.5.2 合同**: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1.5.3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1.5.6 计日工:指对*星工作采取的*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

1.1.5.7 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3款的约定办理。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1.6.4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 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 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

1.8 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

1.9 严禁贿赂

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化石、文物

1.**.1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2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专利技术

1.**.1 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

1.**.2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3 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

1.** 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1.**.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3.1.2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3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致。不能达成*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般义务

4.1.1 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4.1.2 依法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内。

4.1.3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

4.1.4 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4.1.5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4.1.7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9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4.1.** 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

4.3.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人。

4.3.2 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人。

4.3.3 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3.4 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

4.3.5 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5.2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

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4.5.4 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1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4.6.2 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

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

4.6.3 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4.6.4 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

4.8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4.8.1 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

4.8.2 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4.8.3 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

4.8.4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8.5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

4.8.6 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

4.9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 承包人现场查勘

4.**.1 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4.**.2 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

4.** 不利物质条件

4.**.1 不利物质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4.**.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5.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

5.2.2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2.3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5.2.4 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

5.2.5 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6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5.3 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

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5.3.2 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

5.4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4.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1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6.3 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6.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

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6.4.2 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维修、养护和管理发包人提供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7.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

7.3 场外交通

7.3.1 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7.3.2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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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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