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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四川省隆昌市创建国家现代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23年农业创客培育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内江市 中标信息
2023-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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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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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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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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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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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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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川省隆昌市创建国家现代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年农业创客培育项目)

*、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川省内江市隆昌市金鹅街道东新街**号 ***,***.**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培训服务 农业创客培育服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农创客“*农”情怀;坚持立足当地实际、产业特点、个体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抓好农创客培育发展;坚持综合运用政策引领、信息发布、技术服务、专项培训等多种措施,提高农创客能力素质,帮助农创客创业成功。到****年底,建立起*支***人左右、涵盖农业主要产业、创新引领作用突出的农创客队*,构建起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农创客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农创客运用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化手段,发展新业态、构建新模式、拓展新领域,充分发挥农创客在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的生力军作用。****年,在****年已实施培育农业创客***人的基础上,继续在隆昌全产业园区范围内培育农业创客***人,培训标准****元/人。 (一)围绕隆昌特色产业、恢复生猪生产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遴选年龄在16—55周岁,初中及以上学历,具有农业行业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的人员优先参加培训。广泛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摸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基数及需求,建立农业创客培育对象库,组织隆昌境内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的农民参训。 (二)编制教学计划,合理建班。按各专业培训规范,编制好教学计划,培训地点、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课程等安排;根据产业和专业特点合理设置教学班,每个教学班人数50人。 (三)择优选聘教师。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级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组建的师资库里选聘了解农村、熟悉农业、贴近农民的教师、科研人员、技术人员作为农业创客培训和实习的指导教师。 (四)培训教材。严格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选择教材,优先选用省部级规划教材为主要授课教材,符合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教材为辅助教材,培训教材一律免费发放,保证学员人手一套。 (五)组织开展培训,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培训规范和教学计划做到:①充实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开设公共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农村电商)及实训操作课。突出职业素养、“三农”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发展、农业信息化手段应用(“云上智农”APP)内容模块;②认真组织理论学习,做好考勤记载;③注重理论与实践并重,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民需求,组织学员到市内外实训基地参观学习,拓宽学员知识面;④注重教与学的互动,鼓励学员走上讲台,分享创业经验,激发学员创业热情,提高学员学习主动性。 (六)培育时间。2023年农业创客培育工作6月实施项目,7月完成报账手续划拨资金。 (七)抓好班级管理。每个培训班配备1名班主任和2-3名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实习全过程的管理和日常管理服务。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成立班委会,协助培训机构搞好培训服务,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意识。对遵守纪律、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成绩优秀的学员进行表彰。 (八)考试考核。培训结束后,组织参训学员考试考核,并将考试试卷和成绩归入培训档案,对考试合格的学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九)做好后续跟踪服务。为全方位做好培育工作,巩固培育成果,培训结束后,要做好学员跟踪服务工作,安排农业专家,利用电话、网络和现场指导,分门别类为学员提供后续跟踪服务,帮助学员解决农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增强农业创客的发展能力。 (十)做好总结宣传。及时总结农业创客培育工作,形成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一批先进农业创客。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完全响应采购文件所有实质性的要求,符合采购服务要求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小平王宏卢俊啸(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计**[****]****号文件及发改办**[****]***号文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质疑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隆昌市金鹅镇环城北路*段**号;

邮政编码:******;

2、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隆昌市财政局。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隆昌市金鹅街道滨江路*段**号;

邮政编码:******;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隆昌市新华街*段**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隆昌市金鹅镇环城北路*段**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梦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项目进度
2023-06-26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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