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委托,我公司将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号标的:瑶圩粮油管理所粮食烘干设备及附属设施3年租赁权,起拍价7.***元/年,竞买保证金3*元;
2号标的:小璜粮油管理所粮食烘干设备、厂房及附属设施3年租赁权,起拍价**.***元/年,竞买保证金3*元;
3号标的:虎圩粮油管理所粮食烘干设备、厂房及附属设施3年租赁权,起拍价**.***元/年,竞买保证金3*元;
以上标的租赁期限自****年7月 **日至****年7月**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天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内容,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租赁期间的履约保证金。
*、拍卖方式: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拍卖师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调整拍卖标的的加价幅度。原承租人在同等**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拍卖时间:****年7月**日上午**:**时;
*、拍卖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状元路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楼)。
*、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竞买条件:必须在抚州市东乡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粮食收购、加工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
*、申请报名: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认真咨询了解、现场踏勘拍卖标的(未现场踏勘者视为已知),并仔细阅读本次拍卖资料。有意竞买者,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抚州市东乡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相关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所有资料须附*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确认到账为准),到东乡区政务服务中心*楼办理申请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年7月**日下午**:**时。未竞买成交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全额退还,不计息。
*、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任选*个)
开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乡分中心
账户*:中国银行东乡支行; 帐号:************
账户*:工商银行东乡支行; 帐号:*******************
账户*:建设银行东乡支行; 帐号:********************
账户*: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
*、联系电话: ***********(***) ***********(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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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