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除尘器及制粉设备招标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卷烟厂除尘器及制粉设备招标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年 8 月 ** 日
开标时间:**** 年 9 月 6 日 9 时 ** 分(北京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 包除尘器(除尘设备):
1.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元
2.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元
** 包制粉设备(低温振动破壁类粉碎机): 1.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元
2.第*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 元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自 ****-9-** 至 ****-9-** **:**:** 止。
公示媒体:************、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国信招标集团电 子交易平台。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工作日上午 9:**-**:**,下午 1:**-5:**)向****************提出质疑(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 号汇峰大厦 **** 室,联系电话: ***********。
1、投标人提出异议应当提交书面函件。异议函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4)异议事项;
(5)相关请求和主张;
(6)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7)法律依据;
(8)异议应当署名。投标人(服务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提出异议的时间超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督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 *** 号汇峰大厦 **** 室 联系人:***
电 话:***********
****************
**** 年 9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