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新建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期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泾县新建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期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李村路***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泾县新建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期 施工范围:泾县新建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期,工程地点位于泾县汀溪乡苏红村、上漕村境内,工程措施分布在感坑河右岸、漕溪河新建村上游段区域。主要建设内容为:1、漫水路改建:拆除现有漫水路,新建拦砂坝,坝长***,宽度**;2、新建道路: 新建道路总长****;3、新建排水沟:总长***;4、水坡林地整治:水坡林地整治3处,排水沟****,台阶路****,挡墙***,护岸****,石坎****,补植茶树****㎡(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 |
*、评审专家名单:俞丽梅、姜素芳、潘小平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和《关于重新制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皖价服[****]**号文)的标准计算,金额为*****.**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汀溪乡漕溪街道、泾县绿阳后街,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泾县汀溪乡漕溪街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泾县泾川镇绿阳后街
邮箱:********@**.***
联系方式:***********
3、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工
电话:***********、***********
*、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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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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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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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审核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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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分
附件:泾县新建村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期成交结果公告中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