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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黑龙江伊春市 招标公告
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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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JYQT2023-116)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
一、招标条件
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已由项目核准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黑龙江省及国铁集团投入的资本金,建设单位为龙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代建单位为黑龙江铁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由既有绥佳线铁力站并站分场引出,出站后经铁力开发区折向东北方向走行,一路北上跨越鹤哈高速和省道207后,再次跨越鹤哈高速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并设日月峡站。出站后,线路跨出服务区,并行鹤哈高速东侧,继续向北走行,行至解放村东侧跨越省道S207和鹤哈高速,并走行于高速公路西侧,依次跨越前嫩高速、幺河、省道207后,终至新建伊春西站。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DK1+467.871(=哈铁DK191+261.081)~DK111+752.867,新建正线全长111.35km,新建桥梁长28.447km,桥梁比为25.54%。全线共设车站3座,改建既有站1座,为铁力站,新建车站2座,分别为日月峡站和伊春西站。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TYHB);
(002)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TYSB);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TYHB)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2)投标人在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承担过 2 项以上(含 2 项)铁路大中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咨询工作;
(3)2020年~2022年(近3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500万元;
(4)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5)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 2020 年11月~2023 年 11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 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TYSB)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营业范围满足本次招标工程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4 星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在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承担过 2 项以上(含 2 项)铁路大中型项目或类似工程的竣工水保验收技术评估工作;
(4)2020年~2022年(近3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500万元;
(5)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6)投标人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在 2020 年 11 月~2023 年 11月(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 3 年内)中不曾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监测单位没有直接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0 月 11 日 9 时到 2023 年 10 月 18 日 16 时。
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获取时间内将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等资料(均盖单位公章)邮寄或送达到招标人后,招标人以电子版方式提供招标文件。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227号计划财务部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8 时 30 分
递交方式: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 楼)纸质文件递交。
七、其他
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请各投标人在 2023 年 11 月 6 日 8 时至 8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纸质版、电子版)及投标保函递交至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所有投标资料均需密封递交,文件破损或未进行外包装密封招标人不予受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rbggzy.org.com/)、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4.招标范围: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工程,DK1+467.871(=哈铁DK191+261.081)~DK111+752.867,新建正线全长111.35km;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相关工程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工作;
5.招标内容
(1)铁伊环保标段(TYHB)主要工作内容:
咨询服务单位应收集、分析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以了解工程概况和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有关要求,开展现状调查,须明确专人进驻项目现场,开展定期巡检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为环保验收奠定基础。核查各参建单位编写的相关环保验收竣工文件,并开展验收工作的咨询服务。对本工程验收各个阶段,编制《环保静态验收报告》、《环保动态验收报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报告》并负责实施环境保护(噪声)监测,协助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技术审查。联系环保验收有关事宜,包括技术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及报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开展各阶段环评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和验收报告文件的编制,至本项目通过环保验收技术审查,2024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投标人应参阅国家、地方有关环境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相关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铁伊水保标段(TYSB)主要工作内容:
咨询服务单位应收集、分析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以了解工程概况和项目建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明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通过现场查勘,核查已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及质量,对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完善意见,为水保竣工验收奠定基础。核查各参建单位编写的相关水保验收竣工文件,并开展验收工作的咨询服务。对本工程验收各个阶段水土保持设施进行技术评估,并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协助本项目通过水保验收技术审查。联系水保验收有关事宜,包括技术评估报告征求意见及报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开展各阶段水保验收技术评估及咨询服务和验收报告文件的编制,至本项目通过水保验收技术审查,2024 年 6 月 30日前完成。投标人应参阅国家、地方有关环境的各项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相关文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6.招标项目计划服务期限:
本招标项目计划服务工期1051日历天,自2023年11月30日至2026年10月15日止(实际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作完成且工程通过国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本招标项目铁伊环保标段(TYHB)最高限价89万元、铁伊水保标段(TYSB)最高限价72万元;
8.新建铁力至伊春铁路由龙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黑龙江铁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建,招标结束后,由龙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铁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共同签订技术服务合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缴先生,联系电话 0451-86422757。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铁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铁路街227号
联 系 人: 赵梦辉 刘琛
电 话:0451-86436303 86430800
电子邮件:hajiatl@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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