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澧县*元新材料产业园临时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澧县行政服务中心*号楼*楼澧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邮编:******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澧县*元新材料产业园临时搅拌站项目 |
建设单位 | ************** |
建设地点 | 澧县火连坡镇*元新材料产业园内 |
环评单位 | ************* |
项目概况 | **************临时搅拌站项目位于澧县火连坡镇*元新材料产业园内,利用澧县*元新材料产业园土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石(经破碎成碎石及砂子后)作为原材料生产商品混凝土并用于该项目的基础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临时搅拌车间及临时破碎车间,2栋联合全封闭式厂房,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工程,包括*条临时混凝土搅拌站并配套*条临时废石破碎生产线。合计产品产量为3*立方米混凝土。项目临时占地****㎡,总投资****元,服役期1年,服役期满后自行拆除。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确实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减轻施工期废水、噪声、扬尘对周边的影响。 2.运营期废水:厂区“雨污分流”,不设废水排放口。厂区大门口设置洗车平台,生产区周边设置防渗导流沟,场内设置*级沉淀池,初期雨水、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用作农灌,不外排。 3.运营期废气:封闭搅拌主楼、输送廊道、原料堆场,并设置喷淋装置,水泥筒仓经自带的过滤除尘设施处理后仓顶排放有组织排放,硬化厂区道路并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外排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的污染控制。合理布设噪声源,对振动、噪声较大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与保养,加强厂区绿化建设,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禁止夜间作业,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类标准。 5.加强固体废物管控。设备维修所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砂石分离机分离的砂石和除尘器集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经干化后用作路基填料;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