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医科大学第*附属医院角膜保存液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 | 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更正日期: ****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由于该项目为单*来源采购,无下*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协商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第*附属医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路***号亚欣国际酒店*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汤梦雨
电 话:****-*******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该项目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在投标过程中由于所投产品暂未成功办理产品注册证,出具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受理通知书,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过程中,无法按期提供投标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不满足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人临床需求,故提交弃标函,放弃此次中标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由于该项目为单*来源采购,无下*中标候选人,经采购人协商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