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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达县交通运输局色达县2023年次差路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 中标信息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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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文**028-87****77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色达县****年次差路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川正本大建筑有限公司 *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色达县色柯镇解放路东段**号 下浮:0.**%

*、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川正本大建筑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色达县****年次差路养护服务项目 色达县****年次差路养护服务,服务涉及色柯镇知穷沟、克果乡泽西村、泥朵镇拉加村。供应商须采用日常管理、维修相结合的管护方式。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 (1)服务内容:包含路面、路(护)肩墙、人行道等的维护管理。并按规范填写巡查表,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上报委托方。 (2)常规定期检测:所有在管道路必须每月常规自检一次,自检内容包括道路外观平整度、破损情况等指标,并出具书面报告。 (3)井盖巡查、井盖应急处置。 (4)日常整理并归档管护道路相关技术档案、按规定绘制管护道路平面图、断面图、 桩号图等。 (5)无条件按要求完成指令性应急任务。 (6)配合采购人管理管护区域内占道施工、开口等事宜。 (7)配合采购人做好各种检查等重大突击活动和重要视察、考察等迎接工作。 (8)安全要求:在服务合同期内,供应商自行承担在维护道路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其聘用的所有工作人员劳动用工安全事故;因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包括社会公众因自身行为导致的、打架斗殴导致的、或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死亡及其他事故);因信访/媒体曝光/游行集会等导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重大安全事故等)产生的事故责任、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9)安全管理 ①人员要求:养护人员实施养护作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供应商应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熟知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经上岗前培训后,执证上岗作业。 ②作业前,供应商应做好充分的各项准备,尽量缩短路上施工时间。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施工安全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识和必要的安全设施,施工中影响或干扰交通时应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行车的快速、安全、舒适和通畅。作业完毕必须清理路障,恢复正常交通。 为确保施工人员以及其他行人安全,供应商需提供作业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以及应急措施等与实际情况符合的方案。 (10)作业要求及质量控制 ①每次养护任务由采购人根据需要派发任务单,供应商按规定的时限和技术要求完成,若遇不可抗力因素顺延。实施养护施工后将施工量报送至采购人处作为结算依据。 ②质量要求:按照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及其他相关的规定承担养护工作并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合格。 ③施工结束后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完成现场收方、质量验收。因施工质量问题或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由成交供应商返工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本项目涉及的维护期限较长,为保证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质量保证,供应商应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经验及相应的履约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能力证明资质、专业人员、类似业绩。 (11)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关于加强四川省普通公路建设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川交路函 (2017) 83号) ,不仅限于下列要求: ①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超标排放机械设备不得在施工场地使用。 ② 运输砂石建材、渣土、建筑垃圾等应避免使用“黄标车”,并且应尽量使用箱式货车或遮盖运输,不得随意倾倒混凝土及清洗罐体。 ③ 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禁止路拌混凝土。 ④ 施工弃方、剩余地材应当及时清运,未及时清运的应用密闭防尘网遮盖。裸露边坡、路基以及水泥稳定碎石层应结合实际情况覆盖或晒水,以减少扬尘。 ⑤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妥善处置,破碎后的混凝土等无害材料应回收利用或择地堆置。沥青、机油等对土体、水体有危害的废弃物不能随时倾倒,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12)养护作业应急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公路抢通保通应急抢险能力,发生公路突发事件影响通行的,应组织车辆、机械、人员及时抢修、清理路障,迅速恢复公路畅通,难以及时恢复的,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13)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施工工程未交付采购人之前,供应商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报价中。已完工程的成品受到损害,由供应商责成责任方修复和赔偿,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已完工程质保期:单处点位施工完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年。 3、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至少提供以下方案内容: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要素:项 目需求分析、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安全文明及环保实施方案、应急预案)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 (1)供应商在竣工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报告》。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验收规范以及磋商文件的施工及质量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施工及质量要求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施工及质量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5)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 ***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平刁洁(采购人代表)谢庆红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定额收取*****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备案编号:********************[****]*****;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色达县财政局,联系方式:****-*******;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川省甘孜州色达县色柯镇建设路东段**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金牛区*环路西*段***号1栋4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川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项目进度
2023-10-11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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