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华县龙村镇圩镇旧城区配套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龙村社区(首期)
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梅州市*华县龙村镇圩镇旧城区配套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已由*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华发改【****】***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争取地方专项债、上级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镇统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龙村镇;
2.2本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农贸市场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光伏长廊长约***米;新建屋顶光伏约****平方米;公共厕所约**.5平方米;龙村圩镇街道外立面整治约*****.**平方米,清洗瓷砖外墙改造面积约*****平方米,新增钢结构店招约****米;垃圾收集点,共**个;“*线”整治,对总长约****.**米;新建壁装太阳能路灯**盏、单臂太阳能路灯**盏;道路破除现状水泥路面新建沥青路面总面积约*****.**平方米,新建透水砖人行道约*****.5平方米;新建污水管网长度约****米,新建雨水管网长度约****米;新增*****变压器2个;
2.3招标控制价:***.9*元;
2.4监理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调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配合项目移交等监理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2.6监理服务期限:
施工准备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月。
2.7资格审查方式:全电子化资格后审;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
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号)的要求执行。
3.4 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建设部****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自****年3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登记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拟投派的所有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需提供网页截图)
3.7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8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具体以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进行认定)。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选择“梅州市”进入梅州专区(*****://***.******.***.**/****-******/*****.****#/******/*****),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服务指南)。
注: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接受投标邀请和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
5.1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7.1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年**月3日8:**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携带资料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2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上传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网上交易系统,于**** 年**月3日8:**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梅州市彬芳大道**号综合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对面)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在线进行解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在各媒体发布的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盖章):*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地点:*华县龙新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办公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号金鹰大厦**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材料及其后提供的*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在最近*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
(**)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在近*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华县龙村镇人民政府的招标投标活动*年。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招投标时间安排表
项 目 名 称 |
梅州市*华县龙村镇圩镇旧城区配套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龙村社区(首期)监理 |
网上邀请(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发招标公告之日起至****年**月1日 **:** 时止 |
网上质疑截止时间 |
****年**月**日 **:** 时止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年**月3日 8:** 时止 |
开 标 时 间 |
****年**月3日 8:** 时 |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任选其*) |
在线解密时间:自招标代理在系统点击公布投标人后**分钟内(默认解密时间的起终止计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人代表现场解密时间:****年**月3日8:**时至**:**时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