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日内,向乙 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剩余的**%,剩余**%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 终解决后**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单位,并且具有合 法、有效的*证合*的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不接受转授;具备*定的原材料储备能力;拥有相应的加工、运输设备、安装人员。。 3.财务能力: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 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 甲方对围挡技术要求。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至少*份。 6.履约信 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产品质量记录;****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 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被接管或 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 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 讼的,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信用证明*份;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询 结果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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