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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2023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
湖南邵阳市 中标信息
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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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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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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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

 

 

 

发包人:***********

承包人:**********

****

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协议书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已接受**********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该项目包含大新镇邓东村****跳东线,潭府乡水口村***水下线等**条农村公路,新建波形钢护栏*****米,警告标志标牌***块、禁令标志牌***块、凸面镜**块、道口标注***根、浆砌片石挡土墙****.***线路总长**.***㎞。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安全防护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线路总长**.***㎞

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7)通用合同条款;

8)技术规范;

9)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他合同文件。

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圆元*角*分(小写:4,***,***.**)

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章正杰,证书编号:湘************/湘交安B(**)******,身份证号码:*****************。承包人项目总工:刘新秀,证书编号:******************/湘交安B(**)******,身份证号码:******************

6. 工程质量符合交竣工合并验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

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11.本协议书*式*份,合同双方各执*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详见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年版)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

1.招标人在根据《湖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年版)》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以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 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或约定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致。

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 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

3)其他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

3.4 监理人指示

3.4.1 段后增加:监理人发出的现场口头指示,承包人应立即执行,但监理人应补发正式指令。

3.4.1 段后增加:承包人还应执行发包人的指示。

4.1承包人的*般义务

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本项补充:

本项目施工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承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标准化管理,认真遵照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交通运输部质监局《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湘交基建[****]*** 号)和《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湘交基建[****]*** 号)以及发包人制定的有关施工细则和要求执行(若有冲突,按标准高的执行),对违反标准化施工指南及本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规定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扣减相关细目计量支付,同时按照第 **.1 款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违约处理。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本项补充: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指南》有关规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同时严格遵守航道、海事、河道、水务、*路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切实执行保证安全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并保证施工安全。

4.1.8 为他人提供方便

段后增加: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对施工有交叉、有衔接的路基、路面、绿化、交通工程的实施和交验等做好协调及配合工作,若出现矛盾或纠纷,承包人应无条件服从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安排。由此可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1.** 其他义务

分包

专业分包

第(1)目后增加:专业分包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案认可后才能实施。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 4.3 款的相关要求。

4.3.3 劳务分包管理规定补充第(5)目:

5)承包人劳务用工必须实行劳务作业审批制和用工登记制,承包人必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人员安全,并按照国家《劳动法》、《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负责支付劳务人员员工工资。

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为加强管理或保证质量,举办现场施工人员培训班,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按规定计提的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补充条款的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切实加强安全与保卫工作,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使用由承包人提供台帐,由业主和总监办共同审核后计量支付。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相关费用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

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且不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的要求补救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完成该项工作,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承包人雇佣的施工运输车辆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工地。

4、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5、承包人应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每季度张榜公示*次发放情况,如未按时足额发放,业主将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发,并处以相同金额的罚款。

6、临时占地(含弃土场)如发生变化由承包商自行处理,其费用业主不再增加。

7、承包单位按施工进度和工作内容的需要组织各种机械设备依次进场,且满足使用要求。

8、交叉工程、部分利用老路边施工边通车的工程的措施费考虑到清单费用中,其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负责。

9、承包人要制定周密的现场作业和施工组织计划,在施工时维护好交通秩序,确保车辆和行人的安全畅通。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切施工作业及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应保证业主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当地道路、其它交通设施所引起的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使用、维护、修护费用,其费用就考虑在其他相关工程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履带机械严禁随意穿越水泥混凝土路面,以免破坏路面,否则,由此而造成的*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负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湖南省干线公路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湘路工建(****)****号文件、《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号文件、《关于加强我省干线公路改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湘路工建(****)***号文件、《湖南省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考勤机考勤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路工建(****)***号文件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创建平安工地、平安施工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承包人在实施合同工程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图纸明示和没有明示的地上和地下管线(管道、光缆、电线等),承包人承担因损坏管线所引起的*切责任。

**、不仅限于以上其他义务。

4.6 承包人人员管理

4.6.1 段后增加:承包人施工现场关键人员考勤按《湖南省干线公路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考勤机考勤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路工建[****]***号)文件文件执行。

4.6.5 将“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改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7天内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段后增加:否则按照第**.1.1项视为承包人违约。

4.7 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7 段后补充:此项工作必须在监理人下达指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否则按照第**.1.1项视为承包人违约。

4.**不利物质条件

4.**.1 不利物质条件范围:按通用条款规定办理,不另行补充。

4.**.2段后增加: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或发包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

段后增加:在合同工程(含变更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过程中,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投标文件中各工程细目中有数量的单价认为是不可改变的单价,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单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单价**%以上或高于**%以上,视为不平衡报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并经双方确认,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经双方合同签字人逐页签字认可及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1.2 增加:承包人在确定主要材料(钢材、水泥、钢绞线、支座、斜拉索等,但不仅限于以上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船舶、桩基施工设备、施工电梯等,但不仅限于以上设备)供应商前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

7.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段后增加:在进场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现有外部道路的通行情况、技术标准等相关资料,选取符合现有道路通行能力的运输设备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承包人还应与当地有关部门衔接,共同对原有的地方道路、水系等的状况进行调查并进行影像资料备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加强临时道路、桥涵的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有道路),保证设备按时进场及原材料的正常供应,不得因此影响工期,所需费用列在综合报价中。

承包人应对不按现有道路技术标准运载货物或施工组织不当造成现有道路破坏引起的索赔负责,对不重视临时工程的承包人,发包人有权组织其他施工单位实施,所需费由承包人承担。

9.4环境保护

9.4.5修改为:承包人应按照国家水质管理标准定期对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凡由此引起的民事纠纷所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负责。

9.4.**: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切施工作业及材料、设备运输过程中,应尽量采取措施减少对现有交通的干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切后果和费用。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当地道路或其他交通设施所引起的*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4.**:承包人在实施合同工程和缺陷修复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图纸明示和没有明示的管线(管道、光缆、电线等),承包人因损坏管线设施所引起的*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4.**:承包人在组织人员进驻工程现场时,应切实采取预防疫情的有效措施,配备必要的医药用品、消毒、测温、通风等设施、设备,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承包人还应建立人员流动登记制度,信息报告制度,要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做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承包人采取上述措施而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承包人采取措施不力所造成的*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1.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

2.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3.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5.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6.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7.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8.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对本项目而言,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龙卷风,特大洪水而完全不能施工等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延误,包括不利的降水的情况。不利降水的衡量标准如下:

(i)按本省气象部门统计的降水资料,取最近**年的月平均降水天数为标准;

(**)按实际统计的年降水天数与(i)所指的年降水天数之差,每年计算*次;

监理人将根据承包人的申请予以评定,监理人评定恶劣气候对工程的影响还将考虑在施工期限内其它月份的异常良好的气候的时间予以补偿。异常气候在每*个月对工程进度影响的评定应在整个合同期内予以累计。

**.5 承包人工期延误

本款细化为: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

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天后,发包人可按第**.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切费用。

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为:时间自预定的竣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5.2)段后增加:包括发包人动用履约保函支付应由承包人负担的*切费用。

**.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 ⑹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客观行为导致监理人错误下达停工指令而引起的暂停施工。

**. 试验和检验

**.4.(2)段后增加:该试验也可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3变更程序

**.3.4本条款修改为:变更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 年第 5 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 号、《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湘交基建[****]*** 号文)、《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邵市交基建[****]4号文)及发包人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必须按上述相关管理办法逐级报批,具体程序如下:

1、变更申请提出人必须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完成 2 个以上变更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得到其上*级机关审查确认;

2、对变更的必要性论证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必须得到监理人和项目执行人的审查确认;

3、变更方案按变更管理权限,必须得到该权限机构审查确认后,才能进行变更设计;

4、变更设计施工图必须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查确认签发后,承包人方可组织施工。

应急抢险工程外,违反上述变更程序擅自施工的,该变更不予计量支付,造成*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负;应急抢险工程完成后,也必须完成相关设计施工文件,按变更管理权限得到审查确认方可计量支付。

**.4 变更的估价原则

**.4.4 修改为: 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无投标报价的,按新邵县财政评审原则重新组价,并按投标人投标报价较审定预算价的优惠比例下浮。

**.7计日工

**.7.1总则

(1)*般情况下,工程变更不得以计日工形式进行,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形式实施变更的*星工作;未经监理人书面指令,任何工程不得按计日工施工;接到监理人按计日工施工的书面指令,承包人也不得拒绝。

(2)计日工(不含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的2%计)。

**.**调整

**.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调整:予调整。

调整依据按项目财政评审**调价。

**.2.1预付款

**.4质量保证金

扣留结算金额的3%(缺陷责任期满后*个月内支付,不计息)。

 

**.5 交工结算

(增加)本项目必须经投资评审或审计审查才能办理工程结算。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超过**%的,超过部门的咨询服务费由工程承包方支付(从结算工程款中扣减)。

**.8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和工程款支付方式(增加)

 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投标人或各联合体成员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帐户,该帐户应是投标人的基本帐户。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进度付款,以实际完成工程计量金额的**%支付,工程全部完工后,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审计主管结算审查,除留存质保金外(质保金3%)付清工程款,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复查合格后付清

本项目按中标价签订合同,中标价中的暂估价由招标人掌握使用(增补或剩余金额均由招标人负责)、计日工合计和暂列金额归招标人所有,属于项目招标预留费用。如发生设计变更,严格按照《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湘交基建字【****】***号)和《邵阳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邵市交基建[****]4号文)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执行。

**. 保险

**.1工程保险

本款末尾增加:本项目的保险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共同投保,不超过工程量清单金额的保险费,按实际发生的金额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计量支付,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或有关规定增加的其他商业保险由承包人承担。

**.5 其他保险

本款约定为: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重置。办理本款保险的*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承包人应当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办理本款保险的*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及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 不可抗力

**.1.1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政府行为:政府禁令、征收、征用。

**.1承包人违约

**.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细化为: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承包人的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或施工中出现重大质量隐患;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其他主要人员擅离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3天内未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离开工地3天以上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项目经理部其他主要人员离开工地未经项目经理书面批准,离开工地时间包括正常休假。);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路基工程师、路面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在工地的时间每月少于**天;

 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数量,型号或新旧程度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承包人采购材料不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质量监督的。

**.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1.2 当承包人发生第**.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如下:

①承包人违反第5.3款(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的约定,违约金为每次0.5*—1*元;②违反第6.4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的约定,违约金为大中型设备每台次0.2*元,小型设备每台次0.1*元,临时设施为0.5*元;

③承包人发生**.1.1 ⑶目(承包人违反第5.4款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违约行为,违约金为1*—到5*元;

④承包人发生**.1.1 ⑸目(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违约行为,违约金为缺陷责任修复所需费用的1.5倍;

⑤承包人发生**.1.1 ⑽目2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部其他主要人员擅离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3天内未经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离开工地3天以上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项目经理部其他主要人员离开工地未经项目经理书面批准,离开工地时间包括正常休假。)]违约行为,违约金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擅离工地****元/人.天,其他主要人员****元/人.天;

⑥承包人发生**.1.1 ⑽目3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其他主要人员(路面工程师,计量工程师,试验工程师,质检工程师,交通工程师,测量工程师,专职安全员)在工地的时间每月少于**天]违约行为,违约金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元/人.天,其他主要人员****元/人.天;

⑦承包人发生**.1.1 ⑽目5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不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质量监督的)违约行为,违约金为承包人违约采购的材料货款的1.5倍;

⑧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除实际拖欠金额相等的违约金。

市、县质监站及市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次,罚款****元/次;省主管部门通报*次,罚款*****元/次。以上扣除金额在计量文件中予以扣除。

 

**.争议的解决

**.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经协商,委托检测、鉴定、审核、申请调解未能达成*致意见或不委托检测、鉴定、审核,也不申请调解的,采取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廉政合同

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至*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职位

职称

最低数量(人)

 

 

 

 

 

 

 

 

 

 

 

 

 

 

 

 

 

 

 

 

 

 

 

 

 

 

 

 

 

 

 


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项目经理委任书

 

 

致:***********

**********法定代表人刘文琪代表本单位委任章正杰,证书编号:湘************/湘交安B(**)******,身份证号码:*****************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张袁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附:证件彩色复印件

 

 

 

 

 


 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为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的恢复环境自然植被面,本项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

*、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

2、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组织对乙方的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进行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问题。

5、凡发现乙方在施工现场和施工驻地有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行为,甲方应责令乙方及时整改,若情节严重,甲方应及时上报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认真执行。

2、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及“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员意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环保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有关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雇佣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第*责任人。现场设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机构,应配备专职环保监督员,专职负责本合同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检查工作,有权发布指令,防止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

*、违约责任

 如因乙方不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视其情节对乙方批评、罚款或终止合同:

1、情节轻微者,甲方对乙方予以通报批评,并向乙方课以1***元违约金。

2、累计*次因环境问题被有关方面通报批评,或情节严重,甲方可以终止乙方在合同段的工程承包合同。

由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工程质量承诺书

 

致:***********

我公司承担 新邵县****年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大新镇、坪上镇、太芝庙镇、潭溪镇、潭府乡)施工任务,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谈判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选派公路施工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素质技术人员组建项目经理部,配备先进的、能充分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及试验检测仪器进行本合同段施工。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合同文件的规定,尊重业主,服从监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并郑重承诺:

1、质量目标实现本合同段所属单项过程*次验收合格率***;

2、本合同段所属单项工程*次验收优良率**%以上。

3、所承担工程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承诺单位:**********盖单位章

法人代表或法定授权代理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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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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