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询比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经“信用中国” 、“中国 ”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询比资格。 ; 6、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7、省外企业须提供进青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