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报价的处罚期内; (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项目报价。 (4) 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