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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清江支流综合治理项目EPC施工监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招标公告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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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彭**0718-73****8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利川市清江支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地址:利川市华盛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利川市清江支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服务

3.项目概况:1、河道及水库治理:河道治理总长**.****,包括实施河道疏浚、滩面整治、堤岸防护,生态修复等,另治理水库2座;2、腾龙洞泄洪口工程:合线采用箱涵泄洪,线路总长****.**,主要完成进出口箱涵、边坡防护、道路及景区复和其他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额约为*****.***元(以利川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或具有资质的第*方机构评审结论为准)。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元

6.最高限价:本项目实行包干价,最高控制价为***元。

7.采购需求:拟对利川市清江支流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招标。本工程施工阶段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各项施工合同包括的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阶段监理、保修阶段监理。业主有权增减项目规模,监理服务以具体实施内容为准

8.服务期限:****日历天。其中监理服务期: 从项目开工准备起至项目竣工验收质保期满为止。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供应商资质最低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或水利水电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已承担总监理工程师工作的在监项目不超过2项。

3供应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相应专业培训教育证书,在本单位登记执业。

4供应商拟派监理员2人须具备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相应专业培训教育证书,在本单位登记执业。

注:上述(1234项)人员为投标时最低要求,供应商*旦中标所派人员包含并不限于上述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按照招标人需要或相关法律规定补充相应人员直至满足本项目需要,增派人员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3)信誉最低要求:

1提供****、***2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新近成立的公司可根据其成立的时间提交);近*年内任*个月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或违法记录,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由供应商于本公告发布日之后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查询并打印后加盖公章)。

3在近*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地址:利川市华盛街)

3、方式:持获取文件登记表现场获取;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及获取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获取文件登记表的格式自拟,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办公地址、授权代表、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4、售价:0(元)

*、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

3、地点:************(地址:利川市华盛街)

*、开启

1、时间:****年**月** 日**点**分(北京时间)

2、地点:************(地址:利川市华盛街)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2)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利川市华盛街。

 3、本次公告在中国利川网上发布。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利川市南环大道**号(福仁佳苑*楼)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利川市华盛街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邮箱地址:**********@**.***

 

项目进度
2023-12-12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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