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川省****年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乐医保发〔****〕**号)文件精神,医院拟新增“上门服务费(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等服务项目。拟新增备案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2。
附件2:乐山市新增医服务项目**备案表-市级试行备案1项
意见或建议方式:*********@**.***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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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新增市级试行项目1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