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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2023年第十九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省管产业2023年12月1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批次)
山西忻州市 中标信息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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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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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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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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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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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采购编号:********-****-******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公示及否决原因公示

各相关应答人:

****************公司****年第**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省管产业****年**月1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批次)(采购编号:********-****-******)评审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标名

包名

成交厂商

成交状态

**月1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

1绝缘子采购

**************

中标

**月1次物资类竞争性谈判项目

2金具采购

河北平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中标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邮件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附件:否决原因公示

联系邮箱:********@***.***.***

****年1月3日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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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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