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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曹大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4-2025)
浙江湖州市 资审结果
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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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罗**159****7524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王**0572-66****6
详情部分

长兴县曹大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为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新系统)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曹大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已由长发改投资〔*******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长兴县曹大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本工程为长兴县曹大圩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主要涉及洪桥镇、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渠首工程 2 处,其中拆建 1 座、改造 1 座;(2)骨干输配水工程改造 5 条,干支渠道 4.** *米;(3)骨干渠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 ** 处,包括重建*级提水泵站 2 座,重新建*级提水泵站 2 座,改造*级提水泵站 ** 座,新建栈桥 5 座,改造分水闸 1 座;改造管理设施 2处(管理围墙 1 处、曹大圩文化馆改造 1 处);配套巡查管护道路 2.0 *米。(4)用水量测设施建设 *** 处,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相应概算投资约**** *元,计划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 ,其他条件详见附表。(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个;

2)以 / 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3)拟派项目主要成员的委派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于****年**月**日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名为“.****”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注: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锁绑定,并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41月**日9时**时,电子投标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

:****://****.****.***.**:****/**********/********************/****/*****或点击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长兴县洪桥镇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长兴县丽湖中央大厦****室

联系人:**

电话:****-*******  

 

 

  ****年1月4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企业

1

应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 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投标人  ****  1   **  日(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人自///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的完(竣)日期为],完成过/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1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2

项目负责人自****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要求提供毕业证书(以满足水利类工程师的条件)证书。

4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5

项目负责人自 / /  /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 / 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

*

其它

1

投标人的“*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  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注: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监督〔****〕1号文件本项目*类人员证书应为电子证书(省外企业*类人员证书及水利部颁发的证书可以扫描件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标处理。

2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拟派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项目组主要人员均须提供近3个月中任意1个月(注:自****年**月1日起)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缴纳证明专用章(注:为方便查找,请打“√”标明)。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5

R投标人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R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改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6

投标人、投标人的“*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项目进度
2024-01-04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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