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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更正公告
辽宁辽阳市 公告变更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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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罗**0419-85****9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更正公告 有效期: ****-**-** 至 ****-**-**
撰写单位: *********(灯塔市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灯塔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

(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灯塔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理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变更为****年3月**日9:**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3开标室现场开标。
7.投标保证金不必重复缴纳。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灯塔市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灯塔市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项目进度
2024-02-22
公告变更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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