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步加大“寿县大米”品牌建设力度,提升“寿县大米”品牌形象,推进“寿县大米”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寿县大米”****标识(地理标志商标标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时间
****年2月**日-****年3月**日。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任何单位或个人、社会团体、组织等均可参加。
*、征集要求
(*)“寿县大米” ****标识需紧扣该产品特点,结合寿县区位优势、气候条件、资源禀赋、历史文化等元素,突出地标标志属性和农产品产业特色。
(*)“寿县大米” ****标识应有内涵和外延解释,内涵要体现命名的深意,外延要具有便于传播特性。字数在***字以内,备注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此作为授予奖励依据。
(*)所征集到的“寿县大米”****标识用于注册商标,主要应用于地标产品、制品、销售品、包装、礼品及电商宣传等方面。
(*)“寿县大米”****标识解释文字以****文档形式提交;图形或组合作品电子版以***格式提交,源文件为 **、***格式,分辨率***×******以上,适合在多种载体上使用。每位应征者最多可提交3个作品。
(*)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并具有排他性,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严禁剽窃、抄袭,亦未曾自行或授权第*方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或开发 ,也未就应征作品申请过除著作权之外的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等),*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应征作品*经投递给征集人,即*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对作品所拥有的著作权全部转让给征集人,征集人有权根据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推广应用、申请著作权、申请商标注册等。且当征集人对应征作品进行开发、使用、传播、推广时,应征作品的作者不行使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身权。
(*)除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的作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和宣传应征作品。
(*)若应征作品侵犯第*方的合法权益或因应征作品作者原因导致征集人面临索赔时,征集人有权追究应征作品作者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
(*)应征作品*经采用,应征作品的作者除获得公告的奖励外,不得再向征集人提出任何报酬要求。
*、征集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投送,邮箱:**********@**.***。
网页方式投送:寿县人民政府网——互动交流栏目——调查征集栏目
*、评选程序
*******组织对所有投送作品进行初评,选取6个****标识投稿方案,作为备选进行终评。从备选方案中,评选出*个 **** 标识作品为最终作品。
*、奖项设置
入围的6个**** 标识备选作品,分*等奖项,*等奖1名,*等奖2名,*等奖3名,分别给予****元、****元、****元奖励,以上奖金均含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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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