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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内蒙古兴安盟 招标公告
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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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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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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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已正式批复,项目招标人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为***************。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设施购置项目

2.2招标范围:对乌兰浩特卷烟厂南、北除尘房内现有除尘系统新增隔爆阀、螺旋输灰机电机传动轴监测装置、无焰泄爆装置、清灰口弯管、速差传感器、压差、温度等监测报警装置、切丝机本地除尘,更换防火阀、阻燃抗静电滤袋,安全监测装置、预警预测系统等安全设备设施,以满足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2.3工期:若*次性施工,则工期在**个日历天内;若分两次施工,则总工期在**个日历天内;若分*次施工,则总工期在**个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具体每次开工日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整体进度另行通知。(招标人通知中标人入场开工之日起计算,开工后,因招标人及不可抗力导致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天数不计入工期。)

2.4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少**个月,在质保期内,中标人负责免费维修及更换非招标人原因造成损坏的设备及*部件。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标准、规范、招标人要求,各标准要求不*致的,以较高的为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6项目地点:乌兰浩特卷烟厂南、北除尘房。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且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致,在施工期间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人员,附书面承诺;

2)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3)专职安全员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提供****年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证明。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年(****年度至****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年以后成立的公司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有效的财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被正式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或中国烟草总公司转发的行业其他工商企业、云南中烟“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在禁入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上信息由招标人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现场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上述网站查询内容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上网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投标人自****11日至今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交承诺)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关联关系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天眼查”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后,将查询结果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5)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廉洁诚信承诺书》《与招标人/采购人干部职工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

3.6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携带资料

1)若法定代表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2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4.2.1获取时间:从************分到************分。

4.2.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费***/份,售后不退。

4.2.3现场获取:投标人将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至招标代理公司办公室(***************),资料不全将被拒绝。

4.2.4邮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也可以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限内将所需材料扫描件(彩色)合成*个***传送至代理公司邮箱并电话通知我公司。在邮件中注明所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重要信息。资料不全将被拒绝(法定节假日除外)

4.2.5代理机构资料接收邮箱:/

4.2.6招标文件费用的缴纳,统*采用公对公转账的方式,不接受私人对公转账、也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2.7发票开具形式为:发票邮箱领取(注:为保证招标文件获取时支付凭证审核效率,请在对公转账备注栏填写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费用类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8**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综合办公楼*楼评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官网、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概不负责。各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提出,过期不予以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卷烟厂

招标人地址:乌兰浩特市开发区工业南大路**

招标人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地址:乌兰浩特市兴安北大路***号原人防综合楼*楼

招标代理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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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2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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