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提供该信用管理平台企业和人员信息的查询截图;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自****年9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提供信誉承诺函。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