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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聂荣县聂荣镇、下曲乡、永曲乡、当木江乡、查当乡、尼玛乡饮水改善提升工程(第二次)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
西藏那曲市 答疑澄清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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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本次澄清公告内容为:招标清单总说明,

原招标清单总说明第5.2项【5.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号)“第*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到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予增加。】;

现在更正为:【5.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号)“第*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5%”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入到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予增加。】;

招标清单已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招标清单,并积极响应招标公告、澄清公告及招标文件全部内容。

递交时间
项目进度
2024-03-14
答疑澄清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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