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东至县金寺山林场国家储备林示范基地项目---林下经济种植黄精(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有关内容澄清与修改如下:
*、1.黄精苗;3年生以上块茎苗,有2个及2个以上芽头;2.每亩株数不少于****。
修改为:1、黄精苗;3年生以上块茎苗达到***及以上,不低于1个芽头;2.每亩株数不少于****株。
*、文件中所有此类描述以此次澄清与修改的为准。
注:此澄清与修改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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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