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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社会化服务物业外包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南充市 公告变更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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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谢**130****3777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监管中心社会化服务物业外包
品目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南充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段**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监管中心社会化服务物业外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将谈判文件 第*章 3.2.2服务要求 *、人员配置及要求 进行如下修改:

  1. “履约时提供安保人员保安员资格证”改为:“提供安保人员保安员资格证的扫描件”。
  2. 人员数量及岗位分布的垃圾清运服务“负责整个监管中心垃圾的外运及处理(包含武警中队)”改为:“负责整个监管中心垃圾的外运及处理(包含武警中队)并承担垃圾处理费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的采购最高限价:1,***,***.**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川政府采购网(*****://****.******.**/)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科室:南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市政府新区清源北路******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5. 采购文件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投标(响应)管理 获取的采购文件中为准。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段**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川省南充市市辖区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

****年**月**日


项目进度
2024-03-21
公告变更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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