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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公办福利机构(精神病福利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市 招标公告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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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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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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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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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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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部分

项目概况

乌鲁木齐市公办福利机构(精神病福利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办福利机构(精神病福利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乌鲁木齐市公办福利机构(精神病福利院)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购买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乌鲁木齐市精神病福利院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政府采购云平 台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前还需申领 ** 证书并绑定帐号。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完成 平台注册、申领 ** 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 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 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 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 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 ***** 进行咨询。
3、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 .**** 格式) 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
4、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 通过政采云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询标澄清、结果公布等 交互环节。供应商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响应文件的“** 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 密,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5、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得分的3%~5%作为其**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得分的1%~2%作为其**分。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号B座****室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江西大厦*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静 刘建新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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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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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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