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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温州市公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水处理级次氯酸钠(液体)(A-II)采购项目(其他类)的采购公告
浙江温州市 招标公告
2024-03-29
查看原文
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熊**136****0329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项**0577-88****67
详情部分

参考《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委托,就所需的次氯酸钠(液体)(A-**)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2

*、项目性质:其他类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水处理级次氯酸钠(液体)(A-**)采购

*、预算金额:年采购估算金额约*****元

*、采购内容(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标项

标项内容

预计年采购量(吨)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水处理级次氯酸钠(液体)(A-**)

*****

水处理级次氯酸钠(液体)(A-**)采购,预计年采购量约*****吨,供货范围涵盖温州市公用集团在温州市域范围(含县市区)所有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供货服务期为3年,固定单价合同,并采用1+1+1模式,要求分批供货,按实结算,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部分。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条对投标供应商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殊资格要求:(1)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授权的供应商:

①制造商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②制造商具备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

(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次氯酸钠溶液)。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温州国企采购平台或温州市公用集团官网直接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将以下书面资料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办理购买采购文件事宜(亦可通过邮箱将报名资料扫描件发送至*********@**.***进行报名),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书面资料进行审核:

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公司介绍信;

②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加盖有效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节假日除外),上午:**:**-**:**,下午:**:**-**:**。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未购领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费用***元整,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

2.递交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4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年**月**日**:**

4.开标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4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整(¥******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月**日**:**

户名:*************

账号: *********************

开户行:交通银行温州分行瓯海支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4楼

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室

联系人:***/叶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他事项

1. 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3.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室,联系人:*** ,联系电话:***********

7.本项目采购预算仅为年度采购量的大致估算,按实际使用量与固定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相关附件: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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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温州市公用集团所属*************关于水处理级次氯酸钠(液体)(A-**)采购项目(其他类)的征求意见公示

*************就*************所需水处理级次氯酸钠(液体)(A-**)采购项目以公开采购人式进行国有企业采购。现将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年**月**日下午**:**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高昂路1号牛山广场2号楼****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 。

 联系人:*** 联系电话:***********。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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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项目进度
2024-03-29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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