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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终止与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作的通告
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 终止公告
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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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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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吨/年1,4-丁*醇(***)装置、***吨/年可降解塑料****装置项目”及“2.4*吨/年高性能丙烯腈基碳纤维项目”,*******(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与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能公司”)双方先后签订了《***吨/年1,4-丁*醇(***)装置、***吨/年可降解塑料****装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吨/年1,4-丁*醇(***)装置、***吨/年可降解塑料****装置项目补充协议》、《***吨/年1,4-丁*醇(***)装置、***吨/年可降解塑料****装置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补充协议》、《***吨/年1,4-丁*醇(***)装置、***吨/年可降解塑料****装置项目建设内容调整补充协议(*)》共4份内容不同的协议(以下简称“*份协议”),对合作项目概况、要素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项目准入条件、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截至目前,该项目未能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完成前期相关工作

为认真履行协议约定,禄丰市先后向投资方发出书面《履约告知书》2份,催请对方于协议约定失效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仍未履约。*******根据协议约定,于****年3月**日通过特快专递、网络传送等方式向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送达《终止协议告知书现将终止协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与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份协议”已正式终止,原协议内容及约定条款未履约完成的,双方不再履行。

*、市人民政府在履行“*份协议”的前期投入自行承担,所产生的土地报批、场地平整、人工支出等相关费用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自行负责解决。

*、美能公司在履行“*份协议”的前期投入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项目可研、规划设计、交通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和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等自行负责解决。

*、原协议有效期内(协议正式签订之日至终止协议之日)任何*方通过项目发生融资行为的,依据原协议约定违约责任中“本协议为项目合作意向的表达,不作为任何*方融资的依据,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的条款执行。如有关企业单位、个人与美能公司有争议及纠纷的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自“*份协议”终止终止之日(****年3月**日)起,合作项目即终止,原协议双方任何*方仍自行执行“*份协议”或未尽义务致使“*份协议”效力继续扩大的,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后果和法律责任。

*、自“*份协议”终止之日(****年3月**日)起,云南美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任何行为均与市人民政府无关。请美能公司妥善处理好前期工作遗留问题,及时撤走项目现场相关设备、人员,继续执行“*份协议”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美能公司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保留依法追究美能公司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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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3月**日

项目进度
2024-04-02
终止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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