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期项目—彭阳县****年人工造林项目施工**标段至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期项目—彭阳县****年人工造林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宁夏南部生态保护修
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固原市*期项目—彭阳县****年人工造林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
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配套资金及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招标编号:******************
2.2建设地点:彭阳县白阳镇、草庙乡、城阳乡、冯庄乡、古城镇、红河镇、交岔乡、罗洼乡、王洼镇、小岔乡、新集乡**个乡(镇)**个行政村及草庙林场、茹
河林场、小园子林场3个国有林场。
2.3建设规模:1、完成人工造林 *****亩(乔木林*****亩、灌木林 ****亩),其中白阳镇****.7 亩、草庙乡 ***.8亩、城阳乡 6.1 亩、冯庄乡 ****.7亩、古
城镇****.4亩、红河镇 ***.3亩、交岔乡****.5 亩、罗洼乡 ****.4 亩、王洼镇 ****.9 亩、小岔乡 ****.3亩、新集乡****.2亩,草庙林场*****.5 亩、茹河林
场 ***.4亩、小园子林场 ****.8亩;共栽植云杉、刺槐、丁香等各类苗木 *** *株。
2、新修营林生产作业道****,对作业区内现有的道路进行拓宽、维修****,路宽不超过**,原土压实。
3、造林工程结束后,实施补植、灌水、松土、除草及培土等抚育措施。
2.4工期和养护期:***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养护期2年(时间从完成苗木栽植后计算)。
2.5标段划分: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共划分为**个标段,监理共划分为*个标段。
施工**标段:
建设地点:冯庄乡、小园子林场,面积:****.9亩;
施工**标段:
建设地点:冯庄乡、小园子林场,面积:****.5亩;
施工**标段:
建设地点:冯庄乡、交岔乡,面积:****.1亩;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为依法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持有园林绿化或造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誉、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林业工程师或园林绿化工程师职称证,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起至****-**-**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
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工程交易系统实行**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
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
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 址:彭阳县 | 地 |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号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段**层***号 |
邮 | 编:****** 邮 编:****** |
联 系 人:***、王德成 | 联 系 人:** |
电 | 话:***********、*********** | 电 | 话:*********** |
传 |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