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金殿镇(**个) | ****年度尧都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年度尧都区**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 1.供应商的规划编制成果应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2.遇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要求更新,应无条件按新规范要求予以完善成果,按时提交审查。 3.采购人不同意规划编制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说明不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说明,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2 | 县底镇(**个) | ****年度尧都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年度尧都区**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1.供应商的规划编制成果应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2.遇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要求更新,应无条件按新规范要求予以完善成果,按时提交审查。 3.采购人不同意规划编制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说明不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说明,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3 | 贾得乡(7个)、乔李镇(2个) | ****年度尧都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年度尧都区9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1.供应商的规划编制成果应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2.遇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要求更新,应无条件按新规范要求予以完善成果,按时提交审查。 3.采购人不同意规划编制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说明不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说明,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4 | 枕头乡(9个) | ****年度尧都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年度尧都区9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1.供应商的规划编制成果应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2.遇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要求更新,应无条件按新规范要求予以完善成果,按时提交审查。 3.采购人不同意规划编制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说明不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说明,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5 | 大阳镇(6个)、段店乡(4个) | ****年度尧都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年度尧都区**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1.供应商的规划编制成果应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2.遇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要求更新,应无条件按新规范要求予以完善成果,按时提交审查。 3.采购人不同意规划编制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说明不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说明,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6 | 土门镇(6个)、刘村镇(1个) | ****年度尧都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年度尧都区7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1.供应商的规划编制成果应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2.遇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要求更新,应无条件按新规范要求予以完善成果,按时提交审查。 3.采购人不同意规划编制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说明不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说明,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7 | *平垣乡(4个)、汾河办事处(2个) | ****年度尧都区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年度尧都区6个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项目 | 1.供应商的规划编制成果应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 2.遇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要求更新,应无条件按新规范要求予以完善成果,按时提交审查。 3.采购人不同意规划编制成果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并说明不符合规划编制要求的具体内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书面说明,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 |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成果验收合格之日止 |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