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类)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或环境工程与生态类中级 (或以上)技术职称,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个岗位,不得兼任。。 (3)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信誉要求:自****年6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未有被限制参与投标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