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详情
2024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技术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辽宁沈阳市 中标信息
2024-04-08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徐**024-82****05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李**177****7413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技术设计

成交候选人公示

****年辽宁省高速公路视频监测优化提升项目技术设计评审工作于****年4月7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名称、响应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成交候选人名称

预期成交价(元)

第*成交候选人

****************

***,***.**

第*成交候选人

****************

***,***.**

第*成交候选人

**********

***,***.**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年4月8日至****年4月9日,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供应商以外的、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采购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向采购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供应商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响应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条所述情形之*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供应商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采购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纪检监察部 电话:***-********

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电话:***-********

*****************战略规划部 电话:***-********

*****************纪检部 电话:***-********

 

采购人:*****************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纬路**甲

邮政编码:******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层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箱:********@***.***

 

 

项目进度
2024-04-08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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