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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消防救援大队车辆定点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 中标信息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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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谭**0834-54****2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商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其他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会东县公告时间****年**月**日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魏天金、叶岚、钟洁
总成交金额¥0.****** *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会东县金江街道城南新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川中鸿浩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西昌市长安北路4号同德苑商业楼4楼左后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会东车辆维修中小企业声明函及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车辆定点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会东县金江街道金沙村*组

包组或产品名称:无

下浮率(%):5.*******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 *********车辆定点维修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本项目为*********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对*********车辆进行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服务。 1.服务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2.采购人获得维修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并在不超过承诺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如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设置*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
3.维修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报修单》,认真检查、核实送修车辆的拟维修和保养项目,情况属实的,加盖维修供应商公章;对检查中发现无需维修和保养的项目,应告知送修单位并在《报修单》中注明;对发现《报修单》所列项目以外问题的,应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维修并补填《报修单》后,方可实施维修。
4.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采购人(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时及工时费、材料清单及材料费、外加工费(如有)、维修总金额等内容,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维修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及相关资料,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
5.维修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优惠率,维修工时费不能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维修工时费对应的最高限价,如果有所对应项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按最高限价计算;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
6.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的来源。不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送修单位。
7.维修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度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
8.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9.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
**.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应向送修方来函说明原因,并征得送修方同意后,由维修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
**.严格执行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年 1.服务要求满足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2.采购人获得维修供应商优先服务的权利,随到随修(包含节假日),并在不超过承诺期限内完成维修工作(如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交车的,要提前与送修单位联系。设置*名联络员,建立联络制度,如联络员联系电话有变动,应在*个工作日内通知采购人。
3.维修供应商根据送修方出具的《报修单》,认真检查、核实送修车辆的拟维修和保养项目,情况属实的,加盖维修供应商公章;对检查中发现无需维修和保养的项目,应告知送修单位并在《报修单》中注明;对发现《报修单》所列项目以外问题的,应告知送修单位,经送修单位同意维修并补填《报修单》后,方可实施维修。
4.依据相关标准和维修手册对车辆进行检测,检测完毕后确定切合实际的维修方案,在征得采购人(送修方)同意后按维修方案实施维修(维修方案因实际情况改变须征得送修方同意),维修竣工后在打印的维修清单上注明详细维修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工时及工时费、材料清单及材料费、外加工费(如有)、维修总金额等内容,并通知送修方前来办理车辆交接手续,维修供应商出具维修出厂合格证和维修清单,送修方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及相关资料,若无异议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确认。
5.维修供应商须严格执行成交收费**优惠率,维修工时费不能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维修工时费对应的最高限价,如果有所对应项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按最高限价计算;对未经送修方同意超出送修范围的项目和超出成交**的收费,送修方有权拒绝结算。
6.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时,应以旧件换取库房的新件,并向送修单位明确该新件的来源。不用修复件,并确保新件是正规厂家生产,有合格证,同时旧件应交库房保存,车辆竣工出厂后,旧件应归还送修单位。
7.维修供应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对送修车辆建立用户档案和台帐记录,并按季度向车辆送修单位报送车辆维修情况统计总表及每辆车的季度定点维修执行情况表;
8.维修供应商负责维修期间的车辆安全和维修质量。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失火、被盗及其它损失,由维修企业承担*切后果。已经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年第**号)执行。若送修方对车辆维修质量有异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维修供应商提出,若维修供应商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送修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鉴定。维修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送修方承担;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维修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9.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的,维修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造成的车辆异常损坏或车辆机件事故的,由维修供应商负责。
**.维修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动用公务车,未经送修单位允许不得将车开出厂试车或作它用。
**.应服从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将送修单位的车辆转厂维修,由于技术及其它原因,供应商不能维修的车辆,应向送修方来函说明原因,并征得送修方同意后,由维修供应商联系具有资质的企业维修。
**.严格执行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服务承诺。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魏天金、叶岚、钟洁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按“成本+合理利润”原则收取,收取****元整,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领取成交通知书。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元(人民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它补充事宜

*************:工时费:5%;维修材料费:5%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会东县金江街道城南新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川中鸿浩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长安北路4号同德苑商业楼4楼左后侧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项目进度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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