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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报批、监测、验收项目(二次)
安徽六安市 招标公告
2024-04-11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安市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报批、监测、验收项目(*

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1
(*)项目名称:*安市裕安排涝通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报批、监测、验收项目(*次)
(*)建设地点:*安市裕安区境内
(*)建设单位:*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代理机构:*安壮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及投资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治理排涝通道长**.***,其中新建排涝箱涵5.***,主 要建设内容为排涝通道疏浚*****、护坡护岸**.***及配套建筑物等。范围涉及裕安区平桥乡、独山 镇、固镇镇、城南镇、新安镇、徐集镇、分路口镇、苏埠镇共计8个乡镇。本次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 评审会且取得批复等。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 .**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发包范围
本次主要工作内容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土 保持方案编制,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且取得批复,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取得验收回执;成 交人须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备案工作,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审核通过;以 及发包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中标人 须另行委托有资质的第*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备案工作,并确保验收报告得到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 关单位审核通过;以及采购人安排的与之相关的其他工作。

*、项目发包价
项目最高限价:******.**元(含招标代理等费用,标准按照裕安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报批完成,批复后,付合同价款的**%,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剩余合同价款。

*、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 标准要求。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束,取得验收回执止。

*、承包方式
由承包人对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承包人资质、资格要求
(*)承包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且营业执照含水土流失 服务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合法经营范围。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保或环境或水利水电等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否
(*)本项目是否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是 □否
*、现场踏勘
(*)承包人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承包人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 署项目服务合同所涉及服务现场的*切资料。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和服务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 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承包人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李主任联系电话:****-*******

(*)发包答疑:承包人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 包公告上传之日起 3 日内。

答疑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发包方式:竞争性谈判
*、发包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发包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4月**日**时**分
(*)发包地点:*安市裕安区安丰大厦5楼***室
(*)发包文件获取时间: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发包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由采购人邀请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谈判,未收到采购人邀请函的供 应商响应无效,请收到采购人邀请函的供应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4月**日**时**分(北京时 间,下同),登*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 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发包文件。

备注:各承包人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发包时间前,由承包人授权委托人携带(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 件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章公章)和本人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②发包人的推荐函递交投 标文件,否则,预承包人递交的发包项目投标文件无效。)
**、联系方式:
发包人及电话:李主任电话:****-*******
代理机构及电话:黄工电话:***********
**、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答疑: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发包截止时间2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 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发包截止时间 1 日前统*予以回复。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发布的项目概况及发包价为依据,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核算报价,若参与发 包、则默认报价为承包价,成交单价则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合同方式:固定总价。

(*)鼓励承包企业选用裕安区生产企业生产的设备、材料等建设材料。

(*)本项目禁止挂靠或出借资质,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或 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代理单位:*安壮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4 月**日

项目进度
2024-04-11
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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