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月**日至月**日为*个结算周期,当月**日办理上月**日至本月**日结算,结算是根据甲乙双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 认的机械工作记录凭证计算当月实际使用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 依据。 |
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办理末次结算后的**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2个月 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 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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