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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滁州市城郊供电公司原黄圩供电所办公楼及附属区域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安徽滁州市 招标公告
202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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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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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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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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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方式:
李**151****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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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信息

********************原黄圩供电所办公楼及附属区域招租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

招租人********************将于****4****时至****4****时止(延时除外,届时正式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网址:*****://****.*******.***.**/********_**/***********)对********************原黄圩供电所办公楼及附属区域招租项目进行公开竞价,现公告如下:

注:****4****时至****4****时止(延时的除外)期间,此竞价入口为唯*指定入口!通过其他竞价平台申请或参与竞价均视为无效操作。竞价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附件【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统竞价人操作手册(竞价人适用)】。

*、标的物介绍,本次招租共1个标的物:

********************原黄圩供电所办公楼及附属区域招租项目,标的物位于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黄圩街道,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楼层为1-3层,房屋结构为砖混结构,评估价为****/年,本项目租期为5年。

*、竞价人应具备条件: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其报价无效)或具有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上述企业法人或自然人无不良记录,没有无理诉求和恶意拖延搬迁的记录,均可参与本项目竞价。

2、标的物以现状移交,竞价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标的物,认真审阅本项目公告,自行了解标的物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凡参与竞价的竞价人均视同已实地踏勘标的物,确认了解标的物范围、数量、面积等,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竞得后,如因未踏勘现场、未了解项目具体情况等原因造成的各项损失,由竞得人自理。

如有疑问须在公告期内提出。

*、租金起租**及加价幅度

竞租起始价:****.**/年,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竞价保证金交纳及处置:

a)竞价保证金须在****4****时前交纳完毕;竞价保证金须从竞价人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如以单位名义竞价,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入),竞价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竞价人名称*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竞价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银行账号:***************************

交纳竞价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原黄圩供电所办公楼及附属区域招租项目保证金。

b)本标的物竞价款在成交确认通知书发放后**日内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处理处,账号:*******************),转账时备注:********************原黄圩供电所办公楼及附属区域招租项目租金

c)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注意:如竞得人未按公告约定的时间缴纳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存在不予退还竞价人竞价保证金的情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竞价人仅代表本人参与竞价,竞价成功后以成交人姓名(或公司)签订合同,不得以其他人代签,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代理服务费:

本次竞价项目由**************代理,代理费****元,由竞得人支付给代理公司。

*、咨询、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4****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代理公司或招租人联系。

*、竞价程序: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当标的物的竞价时间只剩最后5分钟时,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即循环延时,延时5分钟,直至无人出价,竞价结束。

竞价成交后,招租人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通知竞得人领取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招租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承租方应按竞价公告约定的用途依法经营,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重污染、扰民、非法等业务。承租方可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允许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如不按上述要求使用,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租赁期间,承租方有责任保护好房屋及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结构或损坏设施,如房屋出现漏雨、漏水、雨水淹等,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造成的损失与招租人无关。租赁期间,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等*切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缴纳。如水电需单独开户,由承租方自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开户需要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招租人给予配合。具体情况由承租方自行现场实地勘察。租赁期满后,承租方应当及时腾空场地并归还出租人,承租方不得以改造费用、办理消防、环保、卫生等投入要求认购或折价收购。

2)租期为5年,租金*年*付,先付款后使用,前*年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第*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上*年度租金的1%。履约保证金无。竞得人须在《租赁合同》签订时*次性将第*年租金转入招租人指定账户。具体付款日期、租金金额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每年租金在租期开始计算前**日内交纳和收取(即:先付后租),缴入招租人指定账户(户名:********************,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发区处理处,账号:*******************),转账时备注:********************原黄圩供电所办公楼及附属区域招租项目租金。

如竞得人没有按要求转账,招租人即可视其为违约,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给招租人造成损失的,还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请各潜在竞租人在竞价前给予充分考虑,*旦签订合同,必须按合同要求内容执行。

备注:如因竞得人违法、违规、不服从管理等原因造成的各项纠纷及法律责任由竞得人负全部责任,招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价人参与本次竞价会,视同对转让标的物已进行过调查,且知悉转让标的物所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由此所产生的纠纷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

2、潜在竞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竞价人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租的,由竞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放弃竞得资格的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交易中心直接收缴。相关竞得人将被监管部门纳入信用管理。

2)被滁州市县区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竞价人,不得参与该项目竞价,否则其成交结果无效、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承租登记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5、突发情况:由于网络延迟或者其他等客观原因,项目须暂停或者终止时,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权暂停或终止竞价,待问题解决后重新启动竞价。本次竞价过程中,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竞价中断等给各竞价人造成经济损失,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招租人对各竞价人均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赔偿义务,特此说明!

6、竞价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可以要求招租人立即中止或者终结竞价活动,也可以直接做出竞价活动中止和终结的决定:

1)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争议情形的;

2)在竞价过程中出现违反各相关交易规则、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妨碍正常交易秩序的;

3)交易双方及相关主体因纠纷争讼,由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中止和终结决定的。

7、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价须知。

8、本竞价公告由招租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招租人:********************

联系人:** ***********

联系地址:滁州市中都大道***

代理公司:**************

联系人:徐智 王元莹 ****-******* *********** ***********

联系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号长江商贸城*****-***

 

 

 

招租人:********************

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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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公告.***
房屋照片2.***
房屋照片.***
6、标的物介绍.****
5、竟价须知.***
滁州市公共资源产权竞价系竞买人操作手册(竞买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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