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章 招标公告....................................................................................................................................................... 3 第*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第*章 发包人要求..............................................................................................................................................*** 第*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第*章 招标公告
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应于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自行登录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 月 | 日**时**分,投标人应于当日**时**分至** |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 月 | 上午**时**分,逾期导致不能 |
联系人:*** | 电话:*********** | **** 年 4 月 | 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地址: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号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号***房 联系人:*** 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 | 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 计-施工总承包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所需资金除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计划工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 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 准》等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 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施工机械设备:/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招标公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5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 偿 |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
1.9.1 | 踏勘 |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建设现场□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
1.**.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 ** 日前。 | |||||
1.**.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投标截止日期 ** 日前。 | |||||
1.**.1 |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 担的工作 | 无。 | |||||
1.**.2 |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不允许 □允许,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进行分包的,接受分包的第*人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条件,必须经招 标人同意并确认。 | |||||
1.** | 偏离 |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7天前。形式:以交易中心澄清程序为准。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间 | 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 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并及时在广东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澄清文件,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间 | *经交易中心系统平台发出视为已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 料 |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 方法 | 最高投标限价:*******.**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预备费最高投标限价 ******.** 元。(预备费为非竞争性费用固定报价,投标人未按要求报 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 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 消其投标资格。) 以上限价均为含税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或设计费报价或施工费报 价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 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 报价。 2.投标报价由设计费、施工费、预备费*部分组成。
(2)施工费:以招标文件给出的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基础,由投标 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投标人企业自身情况对施工费填报投标报 |
价下浮率,并分别折算出对应的施工费投标报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 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含税)×(1-施工费投标报价 下浮率) (3)预备费:非竞争性费用固定报价,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 条款执行。 (4)投标总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投标报价+预备费 3.如果下浮率与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投标报价时,以下浮率为准 修正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下浮 率),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4.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内容进行调整。招标人减少的项目 无论有无替代,招标人都不予补偿。 5.项目实施及结算:严格按第*章合同条款执行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元整);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将投标 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建设工程)系统中按系统提示选择银行进行网上 转账或可提供银行保函或投标保函或投标担保或电子保函或保险合 同或保险单等形式。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保证金须由牵头人递交。2、若非转账或电 子保函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 质原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 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3、非转账形式的保证凭证 到期自动失效并不退回。 □不要求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 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 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 行操作, 联合体投标的,除投标文件中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 字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 各方的单位全称,但由牵头人盖章、签字即可。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本项目为全程电子招标并进行远程开、评标,本招标文件中如有涉及 到纸质文件均无须提供,以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流程为准。 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向招标人提供与上传交易中心系统内 容相同的*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 |
3.7.5 | 装订要求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惠来县惠城镇南门西路 ** 号中国工商银行*楼(揭阳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惠来分中心)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为全程电子招标并进行远程开标,开标程序以中心电子招标流 程为准。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专家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人。 |
7.2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7.4.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采用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合同价款的 5%。 银行保函应当为无条件保函;履约保函由银行出具。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工作全部完成 并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期满后将此担保退还给中标人(不计利息)。(注:1、若为联合体,履约担保须由牵头人递交。2、履约担保在签订 合同前提交。) 招标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 担保的形式(以下任*形式):(1)保函;(2)保险;(3)担保保证。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9.1 | 招标失败 |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 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 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9.2 | 关于小数点保留位数 | 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数字除有另做说明保留小数点位数外,所有数 字保留小数点后*位,第*位数字“*舍*入”。 |
9.3 | 其它 | 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中落款“投标人”处除“*、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落款处“投标人”格式均填写为“(主)**** 公司(成)****公司”。 |
9.4 | 相关费用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 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文计算方式计 算)。 |
**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模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至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通 过远程开标方式参加线上开标并解密,远程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 时间后 **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非系统原因导致 无法在远程解密截止时间前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同无效投标。 |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 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 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 投标预备会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 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 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分包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 章“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 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
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 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 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 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 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 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 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资料;
(8)施工部分投标文件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 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
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清单”中 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 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 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章“投标 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 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 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1.4.1 款的规定提供相应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投标人具备承接本工程的资格和能 力。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 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 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 2.2.2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2.2.2 ***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 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 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总报 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规定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的,计算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
(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
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章“合同条款及 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 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 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 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 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 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 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 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
**
附件*: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 年 | 月 | 日 | 时 | 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 情况 | 投标总报价 (元) | 设计质量标 准 | 施工质量 标准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
招标人代表: | 记录人: | 监标人: | ||
年 | 月 | 日 | ||
**
附件*: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
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 年 | 月 | 日 | 时前递交至 | (详细 | ||||
地址)或传真至 |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 年 | 月 | 日 | 时前将原件 | ||||
递交至 | (详细地址)。 | ||||||||
(签字或盖章) | |||||||||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 |||||||||
年 | 月 | 日 |
**
附件*: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1.
2.
.....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年 | 月 | 日 | |
**
第*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致 | ||
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 | 投标文件中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 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 | 只能有*个有效报价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 | ||||
信誉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 | ||||
设计负责人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 | ||||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3.2.4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 | ||||
工期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 | ||||
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 分) | 总分=设计部分得分(满分 ** 分) +施工部分得分(满分 ** 分) +投标报价得分(满分 **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 ×|投标人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2.2.4(1) | 设计部分评分标准 | 见附表: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
2.2.4(2) | 施工部分评分标准 | 见附表:施工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偏差率×**;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评 标价得分=**-偏差率×**; 其中:**=0.6;**=0.3。 |
**
附表: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分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企业业绩 | 3 分 | 投标人 **** 年 1 月 1 日至今承接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每项得 1.5 分,最高 3 分。 注:须同时提供合同或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图纸审查合格证明材料(或竣工验收 报告)。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 | 企业获奖 | 3 分 | 投标人 **** 年 1 月 1 日至今:获省级或以上(含行业级、部级)建筑设计奖项,每项得 3 分;获市级(副省级)奖项,每项得 1.5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 注:(1)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上必须有投标人单位名称,奖项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 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提供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 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 公示平台”的查询路径和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 则不予计分。 (2)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业绩获奖以获奖证书为 准,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时间为准,同*工程获多个奖项的,只计*次最 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算)。 |
3 | 企业纳税情 况 | 3 分 |
|
4 | 设计负责人 资历 | 3 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 ** 年以上(不含 ** 年)工作经验得 3 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 **-** 年(含 ** 年)工作经验得 2 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及**年以下(不含**年)工作经验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 3 分。 注: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在该企业近*个月或以 上(扣除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明),否则本项不得分;工作 经验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
**
5 | 设计团队资 历 | 8 分 | 各专业负责人(不含设计负责人): (1) 拟投入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负责人均具备工程类专业中 级或以上职称的,得基础分 0.8 分/人,最高得 4 分。 (2)拟投入的上述各专业负责人中具有*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加 1 分,本项 最高加 1 分。 (3)拟投入的上述各专业负责人中具有 ** 年(包含 ** 年)或以上工作经验的加 0.5 分/人,最高加 1.5 分。 (4)拟投入的上述各专业负责人中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含行业级、部级)设计类 奖项的加 0.5 分/人,最高加 1.5 分。 注:(1)须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各专业负责人在该企业近*个月 或以上(扣除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明),否则不得分。(2)获得的奖项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 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如提供相关行 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则须同时提供该行业协会(学会) 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路径和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页面打 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工作经验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的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
合计 | ** 分 |
注:1、本项目评分仅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设计方的为准)自身条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子公司及分 公司的条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评审资料如同时满足评分标准内若干档次评审标准的,仅按 满足的最高标准计算*次得分,不重复计算。
2、投标人设计部分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位,第 *位小数*舍*入)。
**
附表:施工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
序 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施工 组织 设计 (** 分) | 施工重点、难点;关键 技术、工艺 的分析及解 决方案 | 4 分 | 优秀[3-4 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 案 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 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良好[1-3 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较深刻、表述较准确,解决方 案 基本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具有可操作性,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基本准确、到位,阐释基本清晰。 *般[0-1 分):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不够准确,应用不到位,阐 释不够清晰。 |
工程质量体 系及保证措 施 | 4 分 | 优秀[3-4 分]:质量体系科学,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明确、具体,质量 目 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且工程总体验收 *次性合格。 良好[1-3 分):质量体系较科学,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较明确、较具 体,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般[0-1 分):质量体系基本合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般,质量目标 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安全文明施 工防护措施 | 3 分 | 优秀[2-3 分]: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体系科学、保证措施明确、具 体,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确保不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事故,且轻 伤率低于*分之*。 良好[1-2 分):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可行,对文明 施工 及安全保证措施有认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目标为确保不发生人员重 伤或死亡事故。 *般[0-1 分):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体系*般,对文明施工及安全保证 措施认识性*般。 | ||
2 | 企业业绩 | 6 分 | 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合同金额在 *** *元或以上且质量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每项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没有或不提供不得分。 | |
3 | 工程获奖 | 4 分 | 投标人自 ****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的工程奖项的:(1)获得省级或以上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 2 分; (2)获得市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 1 分。 注:须提供奖项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项 目按最高级别奖项只针*次得分,各类技术创新 ** 成果及技术应用、工法、安全文明、绿色施工等非实体奖项,不参与计分。本项累计最 多得 4 分。 |
**
4 | 财务及纳税情况 | 4 分 |
算得分,不累加。 |
(2)纳税情况: 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连续被评为“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的评 价情况: 最近连续 6 个及以上评价年度获得 A 级纳税人评价的,得 2 分; 最近连续 5 个评价年度获得 A 级纳税人评价的,得 1 分; 最近连续 4 个评价年度获得 A 级纳税人评价的,得 0.5 分;注:最近连续年度必须包含 **** 年度,且年度须连续不能间断,其他 情况不得分,本项不计投标人的分公司、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按最高 得分计算*次,须提供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纳税信用 A 级证书复印件 或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 ****://***.********.***.** 网页查询截图,不 提供证明资料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5 | 企业信誉 | 4 分 |
|
(2)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获得过市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 级”的,得 0.5 分,省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 级”的,得 1 分,省级以上(不包括省级)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 *** 级”的,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 注:证书颁发单位须为在中国社会组织网站 : *****://********.***.***.**/登记的建设类行业协会,证书须在有效期 内,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官网公示截图(含网址的网页截图),否则不得分。 | |||
6 |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4 分 | 体系认证获得情况: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④诚信管理体系管认证、⑤企业信用等 级认证、⑥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中至投标截止之日止,投标人获 得体系认证情况: (1)获得上述 6 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4 分; |
**
(2)获得上述其中 5 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3 分;(3)获得上述其中 4 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4)获得上述其中 3 个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1 分。 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本项 得分不累加,最多得 4 分。 | |||
7 | 项目管理机构 | 7 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拟任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及经历:(1)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2)拟派质量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3)拟派造价负责人具有工程造价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4)拟委派结构专业工程师具有结构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5)拟委派给排水专业工程师具有建筑给水排水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 称的得 1 分; (6)拟委派建筑工程管理专业工程师具有建筑工程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 职称的得 1 分; (7)拟委派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1 分。 本项最多得 7 分。 注:上述人员*人*岗不得重复兼任,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按评 分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 3 个月社 保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不按上述评分要求提供 相关证明资料的,不得分。 |
合计 | ** 分 |
备注:
1、本项目评分仅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以施工方的为准)自身条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子公司及分 公司的条件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评审资料如同时满足评分标准内若干档次评审标准的,仅按 满足的最高标准计算*次得分,不重复计算。
2、投标人施工技术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位,第 *位小数*舍*入)。
**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人 | 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 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质量负责人 | 1 人 | 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且具有工程类相关 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岗位证、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人 | 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或 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 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 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 页,且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 息的打印页 |
造价负责人 | 1 人 | 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 证书 |
专职安全员 | 1 人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的资料 |
施工员 | 2 人 |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 须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
质量员 | 1 人 |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 须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
材料员 | 1 人 |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 须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
资料员 | 1 人 | 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 须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
注:以上人员配置仅作为详细评分的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依据;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若 为联合体,指承担施工任务的*方)在职的员工,不得兼任,按要求提交相应证件扫描件和在本投标人购 买的近*个月或以上(扣除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如已退休提供退休证明) (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相关资料 的人员,该人员不作为评分依据)。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 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
或者经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设计部分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部分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设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施工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的有关证明 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项 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的任何*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经投标人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计算出得分 A;(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部分投标文件计算出得分 B;(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位“*舍*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 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 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 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步澄清、说明或 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第*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 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 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惠来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
**
第*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承包人为联合体时):
(牵头单位全称)
(成员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就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实施的有关事项达成*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惠发改投审[****]** 号文。
项目名称: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地点:惠来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
工程规模:新建鳌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 **** 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筑总高度 **.** 米。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 *元。
*** 技术应用:本项目不采用 *** 技术应用。
资金来源:除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其他:
*、总承包范围与工程内容
1、总承包范围: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和设计任务书等内容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 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包含施工图设计及建设过程的配合服务等);工程施工前期至竣工验 收、工程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 修等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合同)
☑施工:
内容包括:承担工程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调试、试运行、中间验收、竣工验收、项目移交、质 保期内的质量保修服务、配合发包人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及工程审计等工作,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 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设计合同)
☑其它:
报批报建:完成包括项目完成施工前的所有报批报建有关资料的整理。
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并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承包 范围及内容依照专用条款约定的结算原则处理,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根据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或者造价
**
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目工程,承包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 受,不得据此向发包人索赔,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工程内容: | 。 |
*、质量标准和要求
1、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及限额设计目标):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 规范。
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已批复的相关文件开展设计工作,并以承包范围对应的批复概算(或初步设计 概算技术审查)建筑安装工程费和最高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低值控制预算建筑安装工程费进行限额 设计。
2、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施工质量及项目成效目标):合格。
*、创优目标
□ 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奖 | □*等奖 | □*等奖 | □其它: | ); | |||
□ 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等奖 | □*等奖 | □*等奖 | □其它: | ); | |||
□ 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金奖 | □银奖 | □其它: | ); |
□ 市级工程优质奖;
□ 省级工程优质奖;
□ 国家级工程优质奖;
□ 精品工程;
☑ 其它: | 无 | 。 |
*、创文明工地目标
□ 市级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
□ 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
□ 揭阳市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 其它: | 无 |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死亡事故、杜绝火灾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工地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防幅射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等,均符 合国家和地方政府主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
2、环境管理目标: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
建设部令第 ** 号)等国家、省、市现行标准、规定和文件要执行。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约定为 | *** | 日历天,(设计 ** 日历天+具备进场开工条件之日起 *** 日历 |
天)。
2、暂定施工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 新设计所涉及的额外工程工期,承包人被视为已对上述审批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4、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款暂定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其中设计合同暂定 | ||
价为 | 元;施工合同暂定价为 | 元;预备费为 | 元,签 | |
约合同价为暂定价,施工费、设计费最终结算金额以财政局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设计费:人民币(大写) | (¥ | 元),设计费中标下浮率为 | %;签约设计费合 |
同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设计费中标下浮率);
2、本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承包人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惠来县财
政局审定后,再按施工费中标下浮率 | %下浮后,得出合同**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作为计量和支付 |
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即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结 算。
3、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按各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编制依据为准。
3.1 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2 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 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国家、省、市行政主管 部门最新发布的有关计价文件规定;(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协 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编制;
3.3 人、材、机费用执行发包人签发开工令日期当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最新月份与季度的《揭 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若同期《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中 没有的材料设备、机械,则执行《揭阳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当《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 用材料综合**表》及《揭阳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都没有时,则材料/设备、机械的**由承 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组成询价小组共同询价,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推荐品牌表完成材料/设备的询价过 程后报惠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未提及的材料/设备,由承 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材料/设备品牌建议,经发包人同意后再询价。报惠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材料
**
品牌的询价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 3 个不同厂家(品牌),若个别满足设计技术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厂家较 少,则视情况报送询价数量。
4、合同结算价款以县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为准。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国家、广东省关于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建设业主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5、中标通知书;
6、本合同设计部分合同条款,及本合同施工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
8、本合同施工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9、投标文件及附件;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证书等);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为联合体,本合同协议书部分由联合体共同签订、由联合体共同加盖骑缝章;本合同第*部 分设计合同由联合体授权负责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本合同第*部分施工合同由联合体授权 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负责签订,以上授权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包人收取款项时,可由联合体各 方分别收取相应款项,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联合体成员不能履行合同等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联合体任*成员单位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履行合同义务的联合体成员。
*、特别约定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审计”全过程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 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工作要求,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发包人 书面通知承包人后,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 围及内容进行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减少的内容无论有无替代,发包人均不予额外补偿。
**
4、承包人必须依法建立、落实工人工资支付专户管理制度和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工人工资支付 专用账户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规定如有更新按最新执行。
5、承包人承诺按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承诺的各项条款落实做好各项工作;采取*切措施按合同文 件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各项目标,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并保证不因此增加 发包人的成本负担。
6、因资金管理的需要,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来源不同对合同价款的结算审核、支付流程及支付方 式等进行调整,承包人须配合。
7、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等。合同生效后,承包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及职责,并视为接受及认同发包人制订的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和 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等。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的风险(并由发包人承担风险的费用)
(1)发包人提出的建设标准调整、设计变更、主要工艺标准或者工程规模的调整而增加的费用;(2)因法律、行政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费变化;
(3)在现有规范和技术条件下,难以预见的或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障碍 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与处置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设计工作失误、施工组织、措 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的风险(并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风险的费用)
(1)承担招标工期紧迫及赶工的风险。
(2)承包人施工过程中涉及本工程所有材料均不能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 任。若承包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切 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非政府及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其他技术、安全、环保等要求的变化引起的增加费用。
(4)因部分施工区域临时停水、停电,而必须采用自发电或自采、自运水而造成的增加费用。
(5)在环境监测、水土保持监测过程中配合监测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达标和投诉等因素引发的整改、返工的费用。
(6)优化、深化设计费用,如项目可能涉及与项目周边其他工程的交叉内容,承包人应根据项目周 边环境、规划等情况,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优化并与项目周边环境及规划保持*致,该优化、设计费用 均由承包人承担。
(7)由于施工造成的周边建、构筑物受损加固和受损赔偿,及由此引起的协调及社会维稳工作等发 生的相关费用。
(8)因承包人设计工作失误、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的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置费由承包人承
**
担;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进行确定。
**、其他约定
1、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本工程项目 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公 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附上变更登记 资料;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人更换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除按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 7 天内将新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发包人。
4、承包人应建立工程项目各类台账、报表统计电子数据文件及标准信息。承包人应投入足够的人 员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确保及时准确地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信息沟通及管理。
5、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6、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审计管理及配合 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若承包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 带责任。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 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令、负责组织联合体 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9、进度付款的工程量仅为付款计量使用,不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的依据。
**、在本合同中,承包人有详尽复核合同的义务,在履行合同中,需要复核合同中的数据、参数等,如果合同中存在某些错误、疏漏以及不*致的情况,承包人有修正这些错误、疏漏、或者不*致的义务,如果在合理期限没有提出,发包人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人*方进行解释和选择有利于己方的条款执行。**、承包人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监督,并无条件配合政府指定的审计机构的工作。
**、承诺
1、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筹 集工程建设资金,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 的全部义务。
2、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设计、采 购、施工或设计、施工等阶段总承包内容,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不进行转
**
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
本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份数
本合同*式 |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
发包人:(盖章) | 承包人(主): (盖章) |
地 址: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话: |
传 真: | 传真: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 | |
帐 号: | 帐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纳税编码: | 纳税编码: |
承包人(成): (盖章)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传 真: |
开户银行: |
**
开户名: |
帐 号: |
邮政编码: |
纳税编码: |
**
第*部分 设计合同
**
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
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 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惠来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
总承包项目设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第*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1.2 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图纸;
1.3 本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
1.4 发包人提供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1.5 发包人提供的本项目基础资料;
1.6 合同双方签署的本合同及*切附件和补充文件;
1.7 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发包人委托或组织的评分机构(会议)提出的及发包人 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8 设计中标通知书;
1.9 招标文件;
1.** 设计方案,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意见、发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使用权属于发包人的其他投标方案。
第*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上述部分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先 后排列次序为优先: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 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2.2 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或修正文件;
2.3 合同条款;
2.4 中标通知书;
2.5 招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6 投标文件的问题澄清;
2.7 招标文件;
**
2.8 投标文件;
2.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第*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设计范围及内容
3.1 项目名称: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3.2 建设规模:工程建筑面积约 ****.** **,包括 1)改造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工程、室外工程和 保安室; 2)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电气工程和智能化工程。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 *元。
3.3 设计范围及内容:负责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等工作。范围主要包括:(1)项目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 变更涉及到的各专业变更设计。负责本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设计总包工作,具体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强弱电(不含 **** 外线工程)、机电工程、给排水、消防、防雷、园林景观、市政(红线 范围内及红线外接驳)等施工图设计(具体以建设单位需求为准)。
(2)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 报建和验收工作,以及协助发包人办理与本工程相关的报批报建工作。
(3)负责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审核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 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 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5)配合项目竣工图编制、签审工作。
(6)设计其他服务
施工图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不含专家费用)
第*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图纸 | 1 | 合同签订前 | |
2 | 设计基础资料 | 1 | 合同签订前 | |
3 | 政府有关批文及批复文件 | 1 | 工作开始前 |
第*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
1 | 施工设计图 | ** |
历天 | |||
2 | 设计计算书 | 2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
3 | 电子文件 | 5 | 与上述文件同时提交 |
注: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电子版本的设计文件应适用如下标准:①文字资料应当使用 ********* **** 及 ***** 软件。
②图纸资料应当使用 ******* 及 *** 文件,其中 ******* 文件格式使用 *** 格式。
③提供 *** 图纸的同时应提供所有图纸中所使用的字体文件。如有外部引用,必须包含所有外部引用的全部文件及字体,文件名必须与图名相对应,每个文件对应*张图并注明版本号。
④效果图资料使用 *** 格式的文件。
⑤项目电子图纸、图片及文字资料所有权归发包人,设计人不得对所提交电子文件设置加密锁、只读格式、附带专项软 件启动条件,以及发包人认为不合理的限制格式。
5.1 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资料、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及其电子版本。
5.2 设计图纸包含总设计说明以及必要的设计资料和设计计算书等附件。
5.3 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制定的项目编码方式进行文件、图纸的编码,并遵守发包人制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
5.4 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施工图纸 ** 份、设计计算书 2 份、相应的电子设计文件及文档 5 份(刻 制成光盘)。
5.5 合同双方取得设计文件或资料后应办理签收手续。
5.6 设计人自行承担办理运输或邮寄或电传设计文件、资料所需的费用。
5.7 设计人将设计文件交至发包人日常办公所在地或发包人临时指定的地点。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 管理按发包人有关规定办理。
5.8 设计总说明必须于提交各阶段成果时同期交付。
第*条 设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6.1 设计费暂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 号)再乘以(1-
设 计 费 中 标 下 浮 率 ) 计 取 。 合 同 价 款 暂 定 为 ¥ | 元 ( 大 写 : 人 民 | |
币 | )。设计费总额包含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设计费用、设计文件修改 | |
费用、招标配合费用、设计调研费、配合发包人进行报建、报审、验收工作等设计人为完成本项目设计工 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税金。
设计费用计算表:(根据工程实际附表)
6.2 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以县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准。
6.3 在签订合同或结算阶段,如发包人发现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可进行修正,设计人不得有异议。
6.4 设计费的支付
6.4.1 本合同签订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发包人在 ** 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暂定价
的 **%作为预付款,计¥ | 元(大写:人民币 | )。 |
**
6.4.2 设计人交付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提交施工图纸,发包人在 ** 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暂定价的 **%。
6.4.3 工程结算并财政审核核定造价后及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超概算及重大设计 变更等,发包人在 ** 个工作日内,向设计人累计支付至设计费结算价的 ***%。
6.4.4 发包人支付的设计费中包含了设计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设计人收款时须同时出具与支 付额度相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
6.4.5 发包人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为设计人与本项目有关的唯*报酬,设计人在与本项目有关的活动 中,或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应为私利而接受佣金、回扣或类似费用,*经发现该部分款项从发包人支付 给设计人的费用中扣减。
6.4.6 必要性的专项设计由设计人完成,或由报发包人批准的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公司承担设计 任务,相应费用由设计人支付。
第*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发包人义务
7.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 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依据仅为参考,最终以政府规划部门批复的相关文件为准,如政府批复的 规划设计依据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依据不符,由此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发包人不 再另行支付,项目立项投资调整引起的设计修改除外。
7.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 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与设计人协商赶工费支付事宜。
7.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 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 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 设计人义务
7.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定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 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7.2.2 设计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
7.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7.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条和第*条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7.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的内 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及修改。设计人按合同约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 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7.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 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的设计
**
辅助资料和设计工作中获取的发包人未公开的信息,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人泄露,如发生以 上情况,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7.2.7 对涉及安全或对投资影响重大的有关计算,在发包人提出特别要求时,设计人必须提供设计输 入条件、基础数据、计算原理和方法以及计算成果,方便发包人在必要时使用其他计算程序进行验算。设 计人有解释的义务,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
7.2.8 设计人应承担现场工作必要的费用,包括交通、伙食、差旅、办公费等。
7.2.9 设计人须承担配合协调和设计服务工作质量所必需的各种设计方案评审会议等。
7.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非因设计人原因所引起的设计变更,需重新进行初步设计报审或施工图 报建的,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经建设部门审批或施工图报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分按设 计单位投入的人员、材料成本给予补偿(但设计收费及成本补偿总额不得超过招标的规模标准,否则须按 有关规定另行招标);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报建未经建设或规划部门批准的,则设计变更部 分不另行计取设计费,费用已包含在原设计费总额内。
7.3 发包人的权利
7.3.1 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版权、所有权和全部使用权。
7.3.2 设计人在设计投资控制、设计进度控制、设计质量控制、设计组织及人员管理、设计配合、设 计服务等方面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等权利;同时,发包人 还有权将设计人存在的上述违约事实公诸于众和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7.3.3 发包人有权聘请设计咨询单位作为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设计咨询和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该设 计咨询单位按照相关设计咨询法规和发包人赋予的权利所进行的咨询和监理工作。此外,发包人还有权聘 请国内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作为本合同的设计监理,设计人应接受专业监理公司提出的合理意见。7.3.4 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7.3.5 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7.4 设计人的权利
7.4.1 按时收取设计费。
7.4.2 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
7.4.3 在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第*条 违约责任
8.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 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人对其已开始工作或已进 行的实际工作量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 失,设计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财物、人 身等损害),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发包人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已收的设计费应退
**
还给发包人。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3 在设计人无任何违约行为的情况下,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 计费,每逾期支付*天,需承担应支付金额*分之*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 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 停缓建,发包人均按 8.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8.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 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分之*。延误超过*天(含*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 还发包人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8.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若设计人已经开始设计工作 且已收取发包人阶段设计费,除双倍返还发包人定金外,还应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第*条 设计投资控制
9.1 限额设计
9.1.1 本工程设计限额约为 | *元人民币。发包人据此制定投资分解目标,实行限额设计。 |
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设计人应按投资限额进行设计,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限额 目标。
9.1.2 设计人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 目设计内容进*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9.1.3 设计人有关设计的任何修改、变动或由于修改设计所引起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的变更如引 起投资限额的突破均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
9.1.4 非发包人原因或非不可抗力因素,对设计进行变更或设计人突破工程投资限额设计,视为严重 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9.1.5 工程投资限额设计,理解为在工程建设期内定额、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等未发生变化。如 发生变化,双方另行商定,不视为设计人违约。
9.2 设计优化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9.2.1 在保证方案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同时向发包人提供技术经济分析资料,以力求设计成果能充分体现设计 优化的原则。
9.2.3 设计人必须对设计图纸进行多方案比较和优化,比较方案应具有可比性。对于超投资限额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 可修正。
9.3 设计变更
9.3.1 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按相关规定执行。设计人在办理设计变更手续 时,应明确设计变更的原因、种类。
**
9.3.2 设计人应承诺能够根据工程需要修改设计,对所承担项目设计的完整性负责,且修改设计完成 时限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本合同要求。
第*条 设计质量的组织保证与人员管理制度
**.1 设计人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2 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必须集中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 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费直至解除合同等。
**.3 本合同有效期内,设计人员明确分工各负责的基础上,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设计负责人
为 | 以上职务,中级职称,其设计经历年 | ** 年 | 以上,且担任过 | 建筑 | 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的 |
设计负责人。
**.4 设计人承诺为本项目指定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为 | 中级 | 及以上职称,设计经历在 | 3 | 年以 | ||
上,每个专业至少配备 | 1 | 名工程师。 | ||||
**.5 设计人须报送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资 料。
**.6 设计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的稳定性,设计人如需更换项目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 负责人,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撤换。同时发包人认为项目设计负 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的书面通知后 5 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资历不得低 于本合同相应条款对各类设计人员资历规定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发包人确认。若设计人对发包 人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进行申诉,若申诉后发包人仍然要求更换,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设计人该人员从发包人发出更换通知的时间开始擅自离岗。
**.7 设计人必须加强设计人员职业操守的教育,本项目设计人员需共同遵守设计人员职业道德守则,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7.1 严防重产值、轻质量倾向,确保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
**.7.2 禁止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推销材料、设备,或以倾向性、排他性设计变相推销。
**.7.3 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设计中选用价高质次的材料、设备。
**.7.4 禁止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串通,在材料、设备的监造或调试过程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 进行包庇或以次充好,提高产品验收级别。
**.7.5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不合格材料、设备、产品、工程进行包庇及验收。
**.7.6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对材料用量、工程量进行虚假签认。
**
**.7.7 禁止与施工单位串通,不合理提高施工难度及增加材料用量,以增大施工费用,获取不正当 收益。
**.8 凡违背以上规定者,*经查实,发包人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追究设计人及有关责任人相 关责任,要求赔偿相关损失,并将上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通过新闻媒体公诸于众,情节严重者移交司 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条 设计质量控制
**.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可操作性,对方案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 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 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设计人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
**.2 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设备和系统技术是成 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设计人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3 设计人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推广标准设计的运 用,针对本工程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标准断面、标准设备选用等,将设计人积累 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4 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设计人应 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5 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付时间仍应符合本 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5 发包人重视处理好投资、设计费和设计质量之间的关系,充分重视发挥设计人员积极性在保证 项目质量、投资控制方面的作用,使设计费与设计工作量匹配,尽量避免各系统、工点项目在设计取费 上的不均衡。
**.6 对设计创优完成情况发包人满意的,取得*定实际绩效,并表现突出的,发包人给予设计方通 报表扬。
第**条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用
**.1 对于由发包人推荐的候选建筑材料和设备,设计人须帮助发包人鉴别其优劣并提供相关咨询意 见,发包人不需为此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从国外进口的建筑材料、设备等,设计人原则上须向发包人推荐*家以上可供货的国外厂商名 称、产品质量标准、**资料等,并提出评估意见(必要时还须提供推荐的供应厂商以往业绩)。推荐材
**
料不能含有任何倾向性和排他性,设计人不得推荐或选用具有唯*知识产权特征的独家产品,如确有必 要,设计人应提前取得发包人或设计咨询方的认可。
第**条 进度计划
**.1 设计人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开始和完成施工图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 的延期除外。
**.2 设计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策划的要求编制设计进度计划和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各阶段中 间检查内容、时间、次数和提交的设计文件、图纸,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和发包人审查、平衡后执行。设计人根据设计进展编制短期设计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同时便于发包人及时与设计 人协调。
**.3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施、组织措施、及时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材料准备等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 计文件。
**.4 设计人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附件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项目总进度目标与详细的分进度目标。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第**条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1 发包人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设计人采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予以纠正。
**.2 设计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 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3 设计人根据设计开展情况编制月工作汇报和下月进度计划,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调发包人掌 握设计工作的整体进展情况。设计人每周按要求向发包人报告进展情况。发包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 度计划并要求设计人执行。
**.4 对于设计人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 ** 日内予以确认或反馈意 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
第**条 关键点控制
**.1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要求,发现 偏离,及时要求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
**.2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设计人应负的责任,如由此而 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设计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设计人有责任告知 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
**.3 设计人应当根据设计行为指定设计工作整体的季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 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4 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指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 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时完成。
**.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指令,设计人 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予以执行,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第**条 设计为用户服务,为工程服务
**.1 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实际所 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但补充增加的内容不得超出设计范围。
**.2 设计要考虑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第**条 设计服务
设计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1 参与设计的技术协调会,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2 各施工阶段开始前,按设计人员的设计分工,参与图纸会审,解答有关设计问题。
**.3 配合发包人进行施工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工作,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由设计人负责编写,并配合发包人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
**.4 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以及协助参与对已定设备、材料的验收 工作。
**.5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编写工程总结。
**.6 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发包人召开的协调会、调度会。
第**条 知识产权
**.1 本项目设计的署名权归设计人所有,其它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设计人双方 均不得将此项目的设计文件(资料)用于其它工程项目,否则视为侵权;对署名权或其他版权产生侵害的 *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切法律责任。
**
**.2 设计人保证本项目设计文件未侵犯其他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法律责 任,并保证发包人可无障碍的使用相关设计文件,如发包人不同意使用侵权设计文件的,设计人应负责 按相同设计质量及标准予以重新设计并不增加设计费用。
**.3 发包人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的所有权及完全使用 权。
**.4 设计人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本项目所做的全部设计文件,不再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设 计,否则,视为设计人严重违约,设计人应返还本合同所有已付费用,发包人有权追究设计人因此引起 的其他法律责任。
**.5 任何*方不得泄露对方的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
第**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引起的*切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 在诉讼过程中,除接受诉讼的部分之外,其他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须继续履行。对发包人按 约定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乙方除应及时移交材料 和退场外,不得防碍甲方另行委托他人实施本建设项目的工作。
第**条 不可抗力
**.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 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 当事人*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 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 日内提供证明。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义 务。
第***条 保密责任
发包人、设计人双方均应保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济、技术保密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
第***条 其他
**.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
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及发包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
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住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 ** 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订立时间:年 月 日
**
第*部分 施工合同
**
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
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 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惠来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日 | 期: | 年 | 月 | 日 |
**
第*章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惠来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
工程内容:新建鳌江镇中心幼儿园教学综合楼 **** 平方米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项目建筑总高度 **.**
米。项目投资总额约为 *** *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惠发改投审[****]** 号文。
资金来源:除争取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承包范围
2.1.1 建安工程施工
包括且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 关的*切文件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编制工程预算、包工程检测(含消防、防雷等)、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 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包综合单价、包项 目措施费等。
2.1.2 施工预算编制
根据经发包人同意且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按照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施工预算,由发包人送惠 来县财政局进行审定。
2.1.3 竣工图编制:承包人负责绘制工程竣工图。
2.1.4 负责相关报批、报建
负责属于承包人范围内的报批报建,派出专人负责配合发包人做好项目的相关报批报建工作。
(1)负责竣工验收
参加项目验收,协助发包人办理竣工备案等。
**
(2)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 从。
2.1.5 施工其他服务
(1)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2)协助做好迎检、开工、封顶、竣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3)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2 承包方式
编制预算、工程检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配合相关部门结算、包工、包料、包建筑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 整理、包保修等工作总承包。
*、合同工期
3.1 本工程合同工期约定为 *** 日历天,(具备进场开工条件之日起)。
3.2 暂定施工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告为准。
3.3 本工程的合同工期包括因承包人的设计未能达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而需要修改或重 新设计所涉及的额外工程工期,承包人被视为已对上述审批时间作出考虑和预留。
3.4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合同工期(包括关键节点工期及竣工日期)进行适当调整。
*、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合同价款
5.1 合同价款暂定为¥ | 元(大写:人民币 | )。 |
5.2 本项目施工图审查通过后,承包人根据审查通过的施工图纸等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经惠来县
财政局审定后,再按施工费中标下浮率 | %下浮后,得出合同**清单的单价及总价,作为计量和支 |
付进度款及结算的依据;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即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工程量按实际发生 结算。
5.3 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按各造价咨询部门出具的编制依据为准。
5.3.1 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5.3.2 执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 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国家、省、市行政主管
**
部门最新发布的有关计价文件规定;(上述定额查找不到的可参考其它相关定额或由发包人与施工单位协 商确定及工程实施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编制;
5.3.3 人、材、机费用执行发包人签发开工令日期当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最新月份与季度的《揭 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若同期《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中 没有的材料设备、机械,则执行《揭阳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当《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 用材料综合**表》及《揭阳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都没有时,则材料/设备、机械的**由承 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组成询价小组共同询价,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推荐品牌表完成材料/设备的询价过 程后报惠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未提及的材料/设备,由承 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材料/设备品牌建议,经发包人同意后再询价。报惠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材料 品牌的询价数量原则上应不少于 3 个不同厂家(品牌),若个别满足设计技术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厂家较 少,则视情况报送询价数量。
5.4 合同结算价款以县财政部门审定的结算为准。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
合同订立地点: | 。 | ||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名、盖章并在承包人提交施工履约担保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式 |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 | 份;副本 | 份,发包人执 | 份,承 | |||
包人执 | 份。 | ||||||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 | (公章) | |||||
住所:揭阳市惠来县惠城镇新兴街 ** 号 | 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 | 话:****-******* | 电 | 话: | ||||
传 | 真:****-******* | 传 | 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 号: | 账 | 号: |
**
第*章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 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致 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负责人: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 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
1.**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 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 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
1.**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 的任何其他场所。
1.**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 违约责任:指合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 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 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 小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 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 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 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 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 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 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 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 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 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双方*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 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 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 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 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 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争议的约 定处理。
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 何权利与义务。
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 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 撤回均应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 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 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 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回执上签署 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 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 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 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 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 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 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 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
**
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 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负责人
7.1 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 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 项目负责人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 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 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 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 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 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 业等的申请批准文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 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 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 发包人未履行 8.1 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
**
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 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 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 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 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办理施工许可证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 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 9.1 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 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 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
**.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 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 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开工及延期开工
**.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 开工日期前 7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的 **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 ** 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 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 延。
**.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 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 小时内 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 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 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 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 **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 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 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期延误
**.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
(6) 不可抗力;
(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承包人在 **.1 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 收到报告后 **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
**、工程竣工
**.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 约责任。
**.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 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质量与检验
**、工程质量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 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 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 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 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 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 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 超过 **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
**
认验收记录。
**.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 **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 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 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 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试车
**.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致。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 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 不能超过 ** 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5 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 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 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 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 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 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 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 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 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 用。
**、安全防护
**.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 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 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 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事故处理
**.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 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 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种:
(1) 固定**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 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 可调**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 计算方法。
**.3 可调**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整;
(3)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 承包人应当在 **.3 款情况发生后 **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 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预付时 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 7 天后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告后 7 天停止施工,发包人 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量的确认
**.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 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 **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 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 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 结果无效。
**.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 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 本通用条款第 ** 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 ** 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 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
**
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 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 件 2)。*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 发包人按*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 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 材料设备单价与*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 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 人承担相应费用;
(4) 到货地点与*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览表指定地点:
(5) 供应数量少于*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 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 到货时间早于*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览表约定 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
**
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 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 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 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 式议定。
**.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 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 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 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 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 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 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 享。
**
**、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确定变更价款
**.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按合同已有的**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可以参照类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经工程师确认后执 行。
**.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 合同价款的变更。
**.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 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 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 **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 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 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 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 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 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 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 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切意外 责任。
**.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 **.1 款
**
至 **.4 款办理。
**.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 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竣工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 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 算价款后 **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 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 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 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 价款优先受偿。
**.5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 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6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 **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质量保修
**.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 附件(附件 3)。
**.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 质量保修期;
(3) 质量保修责任;
**
(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 ** 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 本通用条款第 **.4 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 本通用条款第 **.3 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 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本通用条款第 **.2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 的工期竣工;
(2) 本通用条款第 **.1 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 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 *方违约后,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 同。
**、索赔
**.1 当*方向另*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 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 索赔事件发生后 **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 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 **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步 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步要 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 **.2 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争议
**.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其他
**、工程分包
**.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 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 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 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 任。
**.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 付各种工程款项。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
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 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 事件结束后 **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 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7 天向工程师报告*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 天内,承包人向工 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 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 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因合同*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保险
**.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 付保险费用。
**.2 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 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担保
**.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 *方违约后,另*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人承担相应责任。
**
**.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 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 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 费用。
**.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 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 小时内报告当 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 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 **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 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合同解除
**.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
**.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4 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 **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 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 有下列情形之*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 *方依据 **.2、**.3、**.4 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 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 ** 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
**
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 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2 除本通用条款第 ** 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 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份数
**.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份。
**.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
第*章 专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6 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单位是: | 。 |
1.7 监理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 | 。 |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国家、广东省、惠来县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5)中标通知书;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
(8)本合同通用条款;
(9)投标文件及附件;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联合体协议、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证书等等)。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 | 语言文字。 |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 | 。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地方相关规定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 | 。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 。 |
*、双方*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 ,证书号: |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变
更签证或费用调整、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等均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义务: | 。 |
5.3 发包人派驻的现场管理人员
姓名: | 。 |
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授予的权利。
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投资控制等施工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 | 。 |
7、项目负责人
7.1(1)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证书号: | ,职务:项目经理。 |
职权:代表承包人处理本工程的事务,其在执行过程中所签署的*切文件及处理的有关事务,需要
经过承包人盖章确认。
义务: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中的承
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
**
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及时采纳发包人的 建议予以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相应的资质要求并能胜任本项目的项目负 责人工作。
7.6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合同处理。
7.7 现场管理机构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并积 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 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 监督。
7.8 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 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7.9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 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 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7.**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为 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 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 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水电 的接驳点,由承包人接驳到现场。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论满足施工要求与否,该通道及施 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 | 。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 。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按现有场地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质监登记、合同签证、施工许可证、购买印花税等*切施 工所需的审批、申领手续以及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报建及验收、永久用水接驳及验收 等工作。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 / | 。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于开工前*天报。提交 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统计报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区相 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警卫,并负 责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
(4)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交通、生活及通讯等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向发包人 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场 所及设施。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 行,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 担:除文物保护外的保护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拆除),并将门 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 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需在施工图稳定后 ** 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预算并提交发包人及有关单位审核。
②承包人应当按照惠来县的有关规定实行相应的管理制度,例如:对其参与本合同工程建设人员(包 括农民工)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上岗时*律佩带平安卡等。有关职能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 抽查承包人实行相应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的,将追究承包人相应违约责任。
③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进行统*管 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公共临时设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 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总体设计与技术督导的协调配合;为发包人另行发 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标高、基准点与平面控制、轴线;提供工作面(含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提 供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成品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为发包 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场地;提供公共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公共水平、垂直运 输设施;提供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负责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工作以及其它 管理和配合服务。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 施工等工作负总责。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 到位而导致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
④承包人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息按月报送发包 人及监理单位。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进度计划
**.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1)承包人应于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 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及地方关于施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包工程及建筑工 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 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
(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
**
**.2 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及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各专业 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 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 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 时,抄送*份给发包人)。
**.3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总监理工程师认为 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则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 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则承包人无 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 ** 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 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方,承包人 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开工及延期开工
**.1 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
**.1.1 本工程工期为具备进场开工条件之日起 | *** | 日历天。暂定施工开工日期以批准的开工报 |
告为准。新建道路工程具备进场开工条件即开始施工,工期最长不超过日历天,自发出本项目中标通知 书之日起计。
**.1.2 承包人必须采取*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情形:(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项目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
(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
(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 ** 天以上;
(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
**.2 延期开工
**.2.1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 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作费用补偿。
**.2.2 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法开工,由此产生 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暂停施工
**.1 因下列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2)不可抗力;
**
(3)质量事故;
(4)安全生产事故;
(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
(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
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则,应按约定承担工期 延误的违约责任。
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整,因发生上述第(3)、(4)、(5)、(6) 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不限于此)的,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 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
(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者;
(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 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
(5)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
(6)转包工程;
(7)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
(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
**.3 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专用条款第 **.1 款约定执行,费用承担按以下原则:(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包人承担;属承包人 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 人承担。
**
**.4 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程停工,产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
**.2 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 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 确认报告后 **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 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
*、质量与验收
**、工程质量
**.3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进 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 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
**.4 本工程项目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 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 认可后方可使用。
**.5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则,发包人可以另委 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 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 3.3 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若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或施工 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 定。
**、检查和返工
**.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检测不应成为承 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
**
**、工程试车
**.5 试车费用的承担: | / | 。 |
*、安全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3 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运转的各种安全 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
**.4 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
**.5 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
**.6 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 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材、机具和材料。
**.8 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有全过程、全面的 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 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场地内的协调进行的管理和协调。承包人需对 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 施工方案,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 活,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及正常的活动。
**、安全防护
**.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业环境应对作业人 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
**.4 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 围蔽等),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发生的费 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予以扣减。
**.5 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单位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6 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
**.7 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如高 支模、基坑支护、沉井等),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
**.8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
**
任。
**.9 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 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 理。
**.** 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 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疏导问题和文明 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担道路改线或 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计入措施项目费中,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结算。如 果承包人不及时按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 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事故处理
**.3 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3.1 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 1 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 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
**.3.2 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
**.3.3 事故调查:承包人应组织内部技术安全、质量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并配合做 好发包人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工作。
**.3.4 调查报告:承包人应把事故发生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 施撰写成调查报告,送工程师会审后报发包人。
*、合同价款与支付
**、合同价款及调整
**.2 本合同价款按照本施工合同第*章协议书第*条、专用条款 **.3 款和专用条款 **.5 款约定执 行,最终按惠来县财政局审定价结算。
(1)其他项目部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2)规费、税金:规费及税金按国家规定费率计算。
**
(3)施工图预算经有关部门审定后需相应调整合同暂定价的建安费部分。
**.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2)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以上调整事项涉及的价款计价原则按专用条款 **.5 款约定执行。
**.4 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 **.3 款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书面批准后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对承包人在没有得到发包人的同意和正 式盖章书面函件的前提下进行的调整,发包人不予认可,*切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5 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在确保不超出中标总造价情况下可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工程、增减工程) **.5.1 变更、签证工程和增减工程: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施工单位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核 对,如清单存在漏项漏量,由施工单位无条件按图实施,工程量按有关规范据实计算;由于设计需要或 项目建设实际需要,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 增减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及经监理单位和 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合同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而施工过程中实际 发生且需支付工程费用的,并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实际内容。变更、签证工程和增减 工程按以下办法确定**专用条款 **.2 款和 **.3 款进行结算。
(1)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适用项目的,则采用该项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施工图预算工 程量清单中相同适用项目有多个的,取最有利于发包人的相同适用该项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
(2)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适用项目、只有类似适用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 应子目、消耗量、材料设备**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仅调整主材和主要设备价 格。如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 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所换算主材及设备**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或季度《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 常用材料综合**表》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施工月份或季度《揭阳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 合**表》,《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及《揭阳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均没有的相关**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3)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适用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计价:
①由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变更、签证和新增工程资料,计量原则,按《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 年)、《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 年)、《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年)、《广东省园 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 年)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等相关定额标准及工程实施期工
**
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设备参考**编制综合单价并执行中标(1-施工费中标下浮率)。
其中人、材、机费用执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实际施工月份或季度《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 用材料综合**表》,《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没有的材料、设备单价,参考实际 施工月份或季度《揭阳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揭阳市惠来县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及《揭阳市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表》均没有的相关**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结合 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②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相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由发包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结合市场价共同协商确定。
(4)按上述原则确定**时,措施项目费用按实相应调整。
**.5.3 物价涨跌的**调整:不作调整。
**.5.4
**、工程预付款
**.1 工程预付款
**.1.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在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预付款保函(或以银行保 函、保险、第*方担保函或银行转账)后 ** 日内按合同金额的 **%进行预付款支付。
**.1.2 预付款支付期限:工程签订合同后 7 天内办理手续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
**.1.3 预付款的扣回:按工程进度分*次给予扣回。
**.2 工人工资
**.2.1 工人工资进度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其中每期需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工人工资比例为该 期工人工资进度款,支付至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工程量确认
**.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自开工之日起每周及每月报告已完成工程状况。**.2 双方*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 **.2 款,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 工程进度款:以月为单位进行支付。
根据月完成工程进度支付,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款以监理单位审核计量和发包人审定确认为准,发包人按照合同支付本月进度款的 **%,当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 **%时暂停支付。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经县财政局核定后,支付至县财政局核定结算价的 **%;剩余的 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也可以以银行保函),在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 ** 天内无息返退还 给承包人。
**
**.2 所有因变更、签证及**调整等原因所调整增加的工程价款均应由承包人按惠来县及发包人相 关规定程序,报监理初审,并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按审定金额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支付,或在工程结算 中*并支付。
**.4 工程价款的支付条件
(1)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已与发包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承诺的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已生效的履约担保及预付款担保已按发包人要求准时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已批准开工报告确定了开工日 期。如工程因用地、拆迁等原因导致不能全面开工,则预付款的支付按可开工部分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 的比例做相应调整,此时预付款保函亦可等比例调整。
(2)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完成工作量的计量支付汇总报表和相 应的分项工程计量支付报表。完成的全部分项工程数量均需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手续,计算依据和相关 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需通过测量确定数量的必须附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3)承包人收款时须同时出具与支付额度相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金由承包人自理。
**.5 安全生产措施费支付的支付条件: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经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专 款专用,并从本施工合同价款中提取(安全生产措施费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价即施工合同价中)。
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
1、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地围墙、大门、临时设施、洗车槽、水枪、场内道路硬化、绿化、钢筋堆放 点及加工场、垃圾收集点等部位的建设或布置后,
2、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验收并拍照留存,《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评为合格或以上,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 **%。
3、房建工程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市政工程完成路基工作、其它工程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的 **%后,再次按上述要求进行现场验收并拍照留存,《建筑工程安全中间检查评价表》评为合格或以上且财政拨款 到位后,再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 **%。
4、工程完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评为合格或以上后,再支付相应安全生产措施费的 **%。
*、材料设备供应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 / | 。 | ||
/ | 。 |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览表不符: | ||||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 | 。 | |||
(4)到货地点与*览表不符: | / | 。 | |||
(5)供应数量与*览表不符: | / | 。 | |||
/ | 。 | ||||
(6)到货时间与*览表不符; | / | 。 | |||
**.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按招标文件规定和本合同专用条 款第 **.** 条约定、工程设计的有关标准并以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标准或要求进行采购,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将各项材料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 审批,并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和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 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 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 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 验检测,检验检测结果提交监理人。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 所有材料、设备必须报监理、业主同意后方可使用。
*、工程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4 开工前,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纸进行会审。如需实施工程变更签 证,承包人需在实施相应变更签证 1 个月前向发包人书面提出(确属不可预见因素除外)。
同时,如实施工程变更,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发 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方案进行实施。
**.5 变更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变更指令,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人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6 按施工图纸实施使得工程量少于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已确定或有规定的数量的,则该项工程 量减少不需要任何指令。
**.7 所有涉及工期和工程量的变更均应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生效。
**.8 当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承包人认为产生了增加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出通知要求后 3-7 天(时间视变更大小而定)内向发包人提交增加费用报告,报告内应说明变更原因、增加费用金额、增加 费用计算书,若承包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增加费用报告,该类变更所涉及的增加费用视为包括在合 同价款中。发包人提出变更通知的时间是指承包人收取变更通知时进行登记交接的时间。
**
**.9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内容和范围进行调整,如实际工程量相对施工图纸及施工合 同工程量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涉及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的,按相关约定处理。
**、其它变更
**.1 工程现场签证: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 种证明资料,*般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 所作的签认证明。
**.2 签证的计价:按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变更的计价有关规定执行。
**.3 签证实施前所需的施工方案:签证事件发生时,承包人若需使用没有被监理工程师批准过的施 工方案,则必须将该施工方案提前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经批准后才能实施,否则发包人将按最 经济的施工方案对该签证进行计价。
**、确定变更价款
**.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原则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3 所有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发包人审核确认。
**.5 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支付。
**.7 发生上述规定的变更后,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变更通知的 7 天内应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相关 规定编制变更工程的预算,提供变更依据及详细的计算资料,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批准。
*、竣工验收与结算
**、竣工验收
**.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纸的约定:承包人工程竣工资料必须按照国家及惠来县有关工程竣工资料档 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归档。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个日历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要 求按规格编制成册的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式*份。
**.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 | 。 |
**、竣工结算
(1)承发包双方*致同意不适用通用条款 **.2 款、**.3 款、**.4 款。
(2)竣工结算办法:所有工程量(含暂定工程量的结算)的结算均以发包人及惠来县财政局审定的金额 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人编制本工程的结算书送监理单位审核,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后送惠来县 财政局审定。
(3)竣工结算提交时间:承包人须按有关规定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
承包人未按前款规定的期限和内容编制及办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非承包人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结算 的情况除外),经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仍未提交编制及办 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发包人已有资料进行审核及送惠来县财政 局审定,该竣工结算总价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
*、违约、索赔和争议
**、违约
**.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 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 的责任: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赔偿。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 | 。 |
**.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2.1 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未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要求时间开工的,迟延开工超过 ** 天的,发包人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
(2)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延误工期超过 ** 天的,发包人可视情况终止合同。
(3)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主要工序的施工任务,若属承包人原因逾期达 ** 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 任务时,除按第(2)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可要求撤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并在总 工期不调整的前提下自行消化节点工期的延误。逾期 ** 天未完成主要节点的施工任务时,属承包人进度 严重违约行为,发包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将承包人作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承包 人承担相应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
(4)承包人承担的进度严重违约责任为:如果承包人出现进度严重违约事件,则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 中止合同,并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予以配合),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 退场完毕。退场完毕后由监理工程师出具《退出完结证明书》,并据此进行相关结算。承包人按履约担保 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工程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人的要求及时为专业工程(电信、电 力管线、电力走廊、煤气、道路绿化、路灯、交通设施等)提供工作面及为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各项配 合工作给予方便,承包人应在施工方案中充分考虑专业工程穿插施工所需的穿插工作面及工期,由于承 包人未能给予专业工程穿插施工,造成总施工工期的延误,施工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由于工期延 误所产生的损失。
**.2.2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及违约处理:
**
(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经过监理人 和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其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如果根据实际情况确需修改,则需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 批同意。如果未经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同意而擅自更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或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则发包人将扣减更改部分的造价(该造 价按广东省相关综合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不下浮);
(2)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惠来县有关防疫、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深夜 施工、环卫和城市管理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组织施工。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 施工场地被评为不合格工地或被通报批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如发包人因此被相关部门处罚的,罚 金由承包人承担。
(3)如果承包人未按招投标文件及本合同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 检查发现的,需按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负全责。
(5)在本工程余泥渣土清运施工和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时,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惠来县相关管理规定的 标准和要求,保证落实“*不准进,*不准出”规定,办齐排放有关证照,雇请有合格准运证车辆和具 备资质的运输企业,设立专职人员管理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运输工作。承包人因违反本款约定所造成 的*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承包人未执行本款约定的,发包人将 根据承包人违反余泥渣土运输管理有关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严重程度,上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 行处理。
**.2.3 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合同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符合本合同及招投 标文件的要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以次充好,严禁未经发包人批准即以其他产品(包括承包人的产 品)顶替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承包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 配件或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商品 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送检的,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 工。此种情况出现达 3 次以上,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承包人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造 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 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复,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抵扣,保修金不足抵扣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
(3)对施工质量问题存在争议,应请国家认可的第*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
**.2.4 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农民工投诉属实的,承包人必须在 3 天内发放拖欠的款项。因承包人拖 欠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 人应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可 用承包人工程款垫付。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
**.2.5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违约责任:
(1)承包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技术负责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能及时 地、始终地参与本工程施工管理,在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更换。
(2)如果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机械设备投入计划投入机械设备,经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检查 发现的,将书面告知限期整改,承包人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3)如果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中的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检查发现的,承包人按人力投入计划投入人力。
(4)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超过*次未按承诺投入的人力、机械、物力组织施工,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 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果检查发现承包人没有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进度安排推进工程建设,使 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超过 ** 天,没有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责人;或者按发包人的意见撤换现场负 责人后,仍然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进度,承包人除需按本条第(1)项执行外,发包人将发出书面警告,警告 发出后 ** 天内,主要工序的工期延误仍然超过 ** 天,发包人将作为不良纪录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对此,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5)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防火负责人等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且须无条件参加每周的工地例会以及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它会议。
**.2.6 工程转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 项目另行处理,承包人还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支付违约金,发包人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部分,承包 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7 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2.7.1 因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承包人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向发 包人支付本合同价款 5%的违约金,因解除合同导致发包人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承包人还应承担赔 偿责任。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发包人可派员 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
**
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也可要求承包人自行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但 发包人的这*行为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7.2 不适用通用条款 **.6 条的约定。
**.2.8 办理结算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不执行有关规定的,须按该指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9 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或相关规定,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承包人通报批评及作不良记录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报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2.**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送达程序及违约金的处理
(1)认定方式:以发包人发出的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确定的内容为准。
(2)送达程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之*将书面违约处理决定送达承包人:1)承包人现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2)承包人其他工作人员签收。
3)发包人邮寄送达。
(3)发包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违约处理决定*经送达承包人立即生效。承包人如有足够证据证明不应 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在收到违约处理决定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据。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异议后 **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且作出书面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在异议审核期间,承包人须正常施工,不得以审核未确定为由拖延或者中止工程施工。
**、争议
**.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由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工程分包
**.1(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不可抗力
**.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认定方式,按下述约 定执行:
(1)异常天气:仅指 ** 年*遇以上(含 ** 年)的洪水、** 级(含本数)以上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 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的,承包人应于台风、洪水天气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
***
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气象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 公证,方可认定为是不可抗力。
(2)里氏 5 级(含本数)以上地震。
**.3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 **.3 款约定执行。
**、保险
**.2 承包人对其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惠来县建设项目劳动保险相关规定投保。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 | 。 |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政府规定办理,其它保险项目由承包人自定。
**、担保
**.1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方式为:□保函、□保险、□担保保证,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按如下方式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①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担保金额为施工合同暂定价 5%的履约担保,以银行保函或从中 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的形式提交,保函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银行保函 到期但工程尚未竣工的,承包人应自觉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限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 予支付工程款。
② 履约担保的返还方式:履约担保为银行保函的,在工程验收合格后返还承包人。
③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申请工程预付款的,若预付款支付额度超过施工合同暂定价 **%时,超过 **% 部份承包人须提交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预付款担保的返还:预付款全部扣回后返还预付款保函给承 包人。若预付款保函过期而超过施工合同暂定价 **%部份的预付款尚未从进度款中全部扣回,承包人应 自觉及时办理按未扣回的余额继续提供保函延期手续,确保担保期不出现空缺,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 程款。
(3)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是对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违约后应支付 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的担保,承包人的任何*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发包人均有权提出 索赔。
**、合同份数
**.1 双方约定合同正副本份数:正本*式 | 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 | 份;副本 | 份,发包人 |
***
份,承包人 | 份,监理人 | 份。 |
**、补充条款
**.1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按照惠来县有关要求办理好相应的施工手续方可开工。
**.2 施工范围的具体位置及可交付承包人施工安排的用地范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报发包 人同意确定,建筑轴线控制基点由承包人联系规划局提供。
**.3 承包人必须保证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天内进场作好施工准备,**天内提交有关开工报 告、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厂家、材料品牌的选择报验,完成本工程所需的相关工作(如配合比试验、土工试验、场地原地面标高测量、导线放线及复测工作、水准点加密、现场临时设施建设等工作),经监 理工程师批准开工或下达开工令后正式施工。
**.4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则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则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责 任。
**.5 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 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 理。
**.6 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施等进行保护,如 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 *切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则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7 场内土方开挖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书面申请,并按发包人的书面批复进行调配平衡,不得任意 处置,多余土方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外运,竣工退场时必须清理施工现场,并达到发包人要求;若承包人 未及时外运,则由发包人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外运,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
**.8 若遇阻碍施工需拆迁的旧建(构)筑物、地下孤石等障碍物,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所需清障费用 经监理、发包人现场签证调整。
**.9 在工程完成初验及工程实物移交给发包人后*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拆除本工程全部的施工临时 设施,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发包人有权安排清拆,由此所发生的*切费用在承包人的结算工程款中扣 除。
**.**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如下:1、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2、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3、市政道路排水工程为 2 年,市政供水工程为 2 年;
***
4、市政供电工程为 2 年,市政道路照明工程 2 年,市政交通设施工程为 2 年。
5、园林建筑工程为 1 年,喷淋工程为 2 年,胸径 **** 以内(含 ****)的苗木养护期为 3 个月,胸径 **** 以上的苗木养护期为 1 年。
6、除上述专业工程外其它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或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从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 质量保修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般损失赔偿 责任。
**.** 本工程的保修期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 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工程质量按市政工程现行验评标准组织验收认定。
**.** 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信息公示栏,每月 ** 日前将上月作业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和支付信息 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
(农民工佣工要求)
**.** 若承包人在本工程内发生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将被作不良记录,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若承包人转包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除上报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外,还将提请省建设行业主管部 门禁止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承包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机械设备、劳动力到位方面的要求)
**.** 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 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发 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 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若监理工程师经论证认 为这些人员仍不足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 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 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
**.** 现场施工时,施工员(技术员)不在施工现场不得施工,否则发包人可随时要求停工,工期延 误由承包人负责。
**.** 承包人派往现场的管理人员若因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或严重失职等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 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连带法律责任。
**.** 本工程承包人通过现场考察,提出具体施工方案,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或是在质量保修期内,
***
若因施工而引起的*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费用在措施项 目费中设有独立单项项目,该费用包干使用,且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另行增加该部分费用 (承包人要充分考虑最不利因素影响而采用的施工方案所需的费用)。
**.** 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如发现施工图预算存在不合理**的,发包人有权按有关规定和 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并将书面通知承包人,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 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与其他工程发生重叠情况或因征地拆迁问题而无法实施的工程,发 包人有权取消重叠部分及无法实施部分的工程量,并按照减少的工程量扣除相应的工程款,承包人不得 有异议。另外,由于前述原因造成的工程损失,发包人不予赔偿。
**.** 在承包人严重违约、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性调整情况下或根据工程实施实际情况,发包人可 对本合同承包范围和承包内容进行调整,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损失不予补偿(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可进行造 价调整的除外)。
**.**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接受监理人的全过程监理。
**.** 如果审计机关依法对本工程实施审计,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对 本工程结算的认定,具有法定约束力。
**.** 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文件来往,双方不得拒绝签收。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发文*方 可以监理工程师签收为准,视为送达。
**.** 关于现场文件送达后的时效约定:如果涉及到安全、质量、工期(或进度)、经济、技术方案 等的报审文件,在发往现场项目部的同时,抄送*份给对方公司,按约定的时效执行;如果属于*般性 文件,就直接发往对方现场项目部,项目部如果在约定的时效内未作答复,发文*方再追加*份给对方 公司并重新约定答复时效,如果对方公司仍然没有答复,则按重新约定的时效执行。
**.** 在本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违约金、罚款、扣款等费用,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并通知承包人 后直接作为财务扣款依据(无需承包人签认或同意),可由发包人在履约担保中主张或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
**.**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并保证不因该侵权行为影响工程建设。
**.**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号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征得 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所造成的*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 如本合同需缴纳合同印花税,承包人需在有关税务部门规定期限及结清本合同费用前,代缴 按规定属发包人缴纳的部分,代缴后发包人按代缴金额实报实销。承包人未按规定期限代缴印花税的,因此产生的滞纳金由承包人承担。
***
**.** 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
第*部分 合同附件
***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 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 |
人协商*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 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 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含的其它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其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提前移交之日或者正式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以先 发生日期为准)算起。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 使用年限;
2、电力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5 年;4、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装饰装修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按《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保修年限执行。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天内派人员修理。承 包人不在约定期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给水管道破裂,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构造物破坏、损坏,
***
路面严重坍塌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 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国家规定的土木、土建、市政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和桥涵构 造物的质量和安全。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质量或安全方面的缺陷造 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结算价款减除设计费后的 3%。
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 。 | ||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 / | 。 | |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责任 期满后结清(不计利息)。
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 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 年 | 月 | 日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签订时间: |
***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地址:
委托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 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 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 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 和监理的规章制度。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 以下规定: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 谢费等。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 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 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 守以下规定: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 身、娱乐等活动。
第*条 违约责任
(*)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第*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条 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 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条 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施工合同的有效期相同。
第*条 本廉政责任书*式**份。
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约地点:*******楼会议室
***
附件* 联合体协议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签订合同时由联合体提供。
***
附件*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
致: | 。 | ||
鉴于 | (以下简称“承包人”)拟与 | (以下简称“发包人”) | |
签订 | 的施工承包合同,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 | ||
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东 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承 包人在此承诺:
*、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农民工或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按 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严格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 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 相关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
*、决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并独自承担因违反规定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所有民事及 刑事的法律连带责任。
*、承诺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承包人农民工用工制度,制定农民工 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查处合同范围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合法权益的行为。
*、承诺在工地现场宣传栏中公布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发包人 的投诉电话。
*、承诺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监理、发包人,同时告知全体 农民工。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 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等。支付程序也将明文规定,且严格按章办事。工资支付管理接受监理、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承诺指定专人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直接支付工资 (原则上是当月支付,最多不超过拖欠两个月)。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专户设立银行: | ;账号: | 。 |
*、在合同工程范围内,*旦承包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施工班组等在劳动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 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将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 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包人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 备案。
*、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且合同签署前,按规定向发包人缴纳工资保障金,金额为人民币,按
***
照本项目人工费总额的 **%,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如工资保障金不足,发包人有权利在应支付 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划扣支付。该保障金余额发包人将于本项目施工完毕,并交工验收 合格后退还。
*、承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 于每月申请支付计量款时将上期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台帐上报监理和发包人。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两个 月以上且*直未得到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利不给予承包人当月计量的工程款,直至拖欠的民工工资得到 支付,或者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 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承包人均无异议。
*、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
(1)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或(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 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的情况;或(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承包人愿接受 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或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是因为我方转包或出让资 质、挂靠投标造成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提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终止 合同、通报批评等处罚表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
**、本保证书作为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纳入合同*并签署,在承包人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证在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内*直保持有效。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 月 | 日 |
***
第*章 发包人要求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负责完
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作。
*、设计任务书
1. 项目名称: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 项目位置:惠来县鳌江镇中心幼儿园;
3. 建设规模:
(1)建筑功能:教育建筑 ;总建筑面积:**** ㎡。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室内装修、强弱电(不含 **** 外线工程)、机电工程、给排水、消防、防雷、园林景观、市政(红线范围内及红线外接驳)等施工图设计(具体以建设单位需求为 准)。
4. 设计要求:
(1)校园应按幼儿园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设计的构造、做法和室内材料等应满足幼儿园办学的需求;(2)对应方案要求采用分期建设为思路,合理分期出具施工图纸;
(3)按相关规范要求,配置机动车车位、非机动车位和充电桩车位等;
(4)建设用材应经济、美观和大方,采用成熟技术,应采购便利;
*、工作界面说明表
工作界面说明表
序 号 | 名称 | 建设 单位 | 设计-总承包 单位 | 界面描述 |
1 | 结构工程 | √ | 设计******实施应包含的内容:1.主体结构工程,含*次结构及砌体;2.屋面及其防水工程; 3.室外台阶及散水工程。 | |
2 | 装饰工程 | |||
2.1 | 门窗工程 | √ | 设计******实施应包含的内容:1.室内门窗; 2.外墙门窗。 | |
2.2 | 地面装饰工程 | √ | 设计******实施应包含的内容:1.室内地面装饰工程; 2.室外台阶与走廊地面装饰工程(如有)。 | |
2.3 | 外墙面装饰工程 | √ | 设计******实施应包含的内容:1.外墙标识及艺术字; 2.玻璃雨棚(如有); |
***
3.与外墙连接的雨棚装饰;4.走廊扶手栏杆。 | ||||
2.4 | 内墙面装饰工程 | √ | 设计******实施不包含的内容:1.墙面内涂料; 2.墙面内墙裙; 3.墙面挂网内保温工程。 | |
2.5 | 天棚工程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 | |
2.6 | 其他工程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 | |
3 | 安装工程 | |||
3.1 | 电气系统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2.电气系统配管预埋。 | |
3.2 | 防雷系统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防雷系统; 2.提供配电箱、设备、管道等防雷接入点。 | |
3.3 | 消防电系统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2.电气系统配管预埋; | |
3.4 | 消防水系统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2.管道套管预埋; | |
3.5 | 给排水系统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2.管道套管预埋; | |
3.6 | 弱电智能化系统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2.电气系统配管预埋; | |
3.7 | 空调及通风系统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2.管道套管预埋; | |
3.8 | 抗震支架系统 | √ | 设计******实施: 1.主体结构与墙体预留孔洞(如有); | |
3.9 | 室外水电工程 | √ | 强电系统以总配电箱为界,给水系统以总水表 (不含总水表)为界,排水系统以首层卫生器具 (不含卫生器具)为界。 设计******实施: 1.室外给排水系统,并提供接入点; 2.室外电气系统(如有),并提供接入点。 |
***
*、项目概况
第*章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1. 施工场地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 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2. 定位放线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
3. 发包人取得的有关审批、核准和备案材料,如规划许可证。
4.其他资料。
***
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
***
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 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投 | 标 | 文 | 件 |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年 | 月 | 日 | |
***
目 录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投标保证金
*、**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
*、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资料
*、施工部分投标文件资料
注:为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可对目录进*步细化并编制页码。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 | 元)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施工 | |||||
费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下浮率为 | %;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 ||||
(¥ | 元),下浮率为 | %;预备费为人民币(大写) | (¥ | 元),工期 | 日历 | ||
天,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章“投标人 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的任何*种情形。
6. | (其他补充说明)。 | |
投 标 人: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 月 | 日 |
***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1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姓名: 证书编号: | |||||||||||||
2 | 拟派设计负责人 | 姓名: 证书编号: | |||||||||||||
3 | 拟派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 姓名: 证书编号: | |||||||||||||
4 | 工期 |
指定起算日起计)。 | |||||||||||||
5 | 工程质量标准 | 设计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的要求。 | |||||||||||||
施工的质量标准:工程验收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标准》等 现行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 |||||||||||||||
6 | 保修期限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
7 | 投标有效期 | **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 年 | 月 | 日 |
经营期限: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 |
系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
年 | 月 | 日 | |
***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 (姓名)系 |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 |
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
*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
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年 | 月 | 日 |
注:1、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2、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即可。
3、如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提交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
*、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
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
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
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式 |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份。 |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成员*名称: | (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年 | 月 | 日 | |
***
*、投标保证金
1、通过银行汇款的附:投标人电汇(或转帐)单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
件。
2、提交保函的附:投标保证金保函复印件。
3、提交保险单保函的附:投标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复印件。
注: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
***
*、**清单
(*)**清单说明
1.1 **清单列出的任何数量,不视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工程的实际或准确的工作量。在**清单 中列出的任何工作量和**数据应仅限用于合同约定的变更和支付的参考资料,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1.2 本**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等*起阅 读和理解。
(*)**清单
项目名称 | 惠来县学前教育提升改造项目*期(鳌江镇中心幼儿园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 承包 | |||||
投标总报价 | 大写: | |||||
小写:元 | ||||||
其中:施工费投标报价 |
| 大写: | ||||
小写:元 | ||||||
其中:设计费投标报价 |
| 大写: | ||||
小写:元 | ||||||
其中:预备费 | 大写: | |||||
小写:元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章) | ||||||
投标人(盖章) |
注:1、投标总报价=施工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预备费,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最高投标限 价×(1-施工费投标报价下浮率),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率), 预备费为非竞争性费用固定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及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位,第*位小数*舍*入。2、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下浮率与最高投标限价乘积不等于投标报价时,以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报价(下浮率有明显 的数量级错误的除外,此时应修正下浮率),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4、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人(盖章)”栏只需由联合体主办方盖章即可。
***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资质证书 |
| ||||||||||||
营业执照号或 统*社会信用 代码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 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单位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如为联
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各自填写和提供);广东省以外企业须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
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网页截图。
***
*、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资料 7.1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额(元) | 服务内容 | 合同签订 时间 | 开始与完 成时间 |
注:1、投标人将承担过的业绩填入上表中(配合评分办法提供,不涉及评分的业绩无需提供);
2、表中项目须参照“7.2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格式分别填报,每个项目填写*张表。
***
7.2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项目经理 | |
项目负责人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2、本表格可根据具体项目业绩要求所需的不同信息编制、细化;3、本表按评分标准后附相关证明文件。
***
7.3 拟投入的设计人员基本情况表
人员安排 | 姓名 | 职称 | 资格证书 | 备注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 | ||||
注:附上满足本次招标设计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的资料复印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文件(如需)等证明文件。
***
7.4 其它评审资料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项内容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
*、施工部分投标文件资料 8.1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额(元) | 工程内容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注:1、投标人将承担过的业绩填入上表中(配合评分办法提供,不涉及评分的业绩无需提供);
2、表中项目须参照“8.2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格式分别填报,每个项目填写*张表。
***
8.2 近年完成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合同**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述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个业绩,并标明序号;
2、本表格可根据具体项目业绩要求所需的不同信息编制、细化;3、本表按评分标准后附相关证明文件。
***
8.3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表
序号 | 拟在本项目 任职 | 姓名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专业 | 职称或职 业资格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
技术负责人 | |||||||
质量负责人 | |||||||
安全负责人 | |||||||
造价负责人 | |||||||
专职安全员 | |||||||
施工员 | |||||||
质量员 | |||||||
材料员 | |||||||
资料员 | |||||||
… | |||||||
注:附上满足本次招标施工部分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标准的资料复印件(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及各类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
***
8.4 其它评审资料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分项内容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