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拟提供设备租赁服务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应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
具备符合要求的设备及运输、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设备状况良好,提供出厂合格资料(合格 证书))。 |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主要财务报表。。 |
重视设备维修保养等环节过程管理控制,提供拟出租设备年检合格证明 |
近*年在铁路、市政、工民建工程供货业绩良好,提供已完项目单项目中标额(或结算额)***元以上不低于*个项 目供货业绩证明资料(供货合同或结算证明资料等)。 |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不良公示信息,响应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 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在参与租赁供应中、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 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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