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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村镇宋村村旅游服务中心暨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培训基地项目(二期)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宣城市 中标信息
2024-04-17
项目编号:
***
金额:
***
招标/采购单位:
***
代理单位:
***
中标单位:
***
详情部分

招标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蔡村镇宋村村村上组
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号
项目名称蔡村镇宋村村旅游服务中心暨青少年防溺水安全教育培训基地 项目(*期)
项目编号**-**-**-*******
开标时间****年4月**日**时**分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双桥街道裕丰路1号办事处综合楼 *楼***室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名称:安徽呈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号博澳名苑3幢***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第*中标候选人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李集社区李东组3号
投标报价:********.**元
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皖************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 原因)1、安徽智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雍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 家投标单位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同*人,初审不通过,评标 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永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皇嘉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畅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启林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徽岭园林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宛名水利水电工程 有限公司、安徽鑫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7家投标单位暂列 金计取了税金,根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 单分析,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安徽皖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海进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顺泽祥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伟祥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齐松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安徽皖天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恒强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国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上9家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修改了暂估价,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4.1.2工程量清
单分析,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年4月**日至****年4月**日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 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 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 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 话:***********。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 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 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 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 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 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年内*次及以上异议均查
其他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
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
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
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的。
评标情况*览表:

项目进度
2024-04-17
中标信息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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