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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园区中新化工2024年4月吊车外委承包服务公开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河南新乡市 招标公告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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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名称:吊车外委承包服务。
*、工作地点: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区域。
*、服务内容: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台**吨吊车(******-1,****年5月出厂),由于公司没有吊车司机和资质,需要从外部采购吊车承包服务。
1.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承包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辆**吨吊车,负责吊车的维护保养、加油费用和司机工资。
2.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吊车使用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履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3.吊车资产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和维护保养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将吊车变卖和抵押。
4.吊车使用费用按 元/台班(8小时为1台班)。因气候等原因造成吊装作业无法继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作业,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内的按照半个台班计算,超过4小时低于8小时,按照*个台班进行计算,超过8小时的时间另行累计计算费用。
*、工作时间及要求:
1、乙方**小时服务。甲方生产装置需要吊车时,乙方人员在接到甲方管理人员通知后要迅速到达现场,保证不超过**分钟。*星使用,随叫随到,在通知后**分钟未到达时,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厂家吊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服务不到位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2.乙方免费提供使用期间符合吊车要求的燃油(柴油)。
3.吊车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自行负责。
4.吊车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积极进行抢修,甲方予以必要的配合(场地、辅助机械等),其耽搁的时间甲方不支付使用费,扣除标准按日单价执行;并且,当吊车修复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赶回工期;
5.乙方自行解决吊车机组人员的工资、住宿、用餐和上下班交通方便。
6.甲方免费提供满足吊车安全和技术要求的组装、拆除、移位、吊装和运输车辆行走场地;吊车安装、拆除前期,乙方需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实地勘察,对乙方技术人员提出的要求,甲方应积极配合,满足拆装要求。
7.甲方免费提供吊车、吊车多余配件及工具房的存放场地,并负责保卫工作。
*、双方责任:
(*)甲方职权:
1.甲方应在吊车的额定能力范围内精心设计、严格审批吊装方案和技术措施,准确核算每*件吊件的重量。吊装方案应提供给乙方,以便正确理解和执行有关内容。若需要进行物件高空拆除作业,所拆除的物件实际重量不得大于理论计算重量,保证吊车有足够的安全余量,并且有避免发生冲击载荷和侧向载荷的措施。因提供的构件重量不准确或吊装方法不当造成的事故和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若双机抬吊作业,应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余量规定。
2.甲方在吊装中,必须根据乙方司机要求指挥,并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安全。如因甲方在吊装指挥中的失误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施工所需吊具均由甲方提供,由于吊具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包括对吊车的损坏)。
4.甲方负责免费提供吊车所需要的安全的工作场所、道路、设备堆放场地和其他的必要的设施,如照明、电源等,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免费提供配合和帮助。甲方应保证乙方吊车行走道路和作业站位场地的坚实、平整和可靠,符合该吊车的地面耐压要求。作业中路基板或厚钢板的铺设由甲方作业人员负责。对因地下不明的沟、坑、洞、穴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和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5.施工现场的总体防盗、防火、防灾害性等安全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由于安全保卫等原因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工作结束后未关好门窗等设施而造成吊车损坏或损失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恢复。
6.甲方在安排吊车作业时,应保证乙方作业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保证安全操作。
7.负责现场签证、使用时间的确认和费用的结算。
(二)乙方职权
1.乙方负责吊车的安装、拆除、调试、操作、维护保养和维修。
2.乙方机组人员应加强机械的检修和保养,使机械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乙方机组人员应积极配合甲方,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前提下,除吊车发生故障不能起吊外,应服从甲方指挥人员的指挥。如因乙方机组人员操作失误造成吊车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不得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或不利于安全的指挥。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操作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5.乙方配备的专职司机每天须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并随时均能取得有效联系。如故意懈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更高素质的吊车司机。乙方须严禁操作人员刁难甲方和索取小费或物品,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6.吊车司机如不服从管理,乙方必须在8小时内更换司机,否则每推迟一天,扣除乙方每天2000元。
六、安全
1.吊车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纳入甲方的安全管理和考核范围。乙方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在发现不安全或有悖国家等安全规定的,要及时与甲方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精心合作,确保有关人员、吊车和其它设施的安全。
3.在吊装作业前,甲方应对所有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夜间不得进行大型吊装作业。
5.在吊车使用期间,若发生事故,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经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分析和评判。事故责任分析结果为甲方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责任和其它法律等连带责任;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如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不包括工地施工设备上产生的)坠落以及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相应的损失。
7.因吊车使用现场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方发生事故波及导致吊车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8.其他按照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和吊车等的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项目进度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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