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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龙港市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人的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
浙江温州市 招标公告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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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倪**138****6303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程**185****3565
详情部分

**************受***************委托,就龙港市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人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合作内容

1、项目名称:龙港市渣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合作人

2、招标人:***************

3、合作期限:**年

4、合作模式: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出资资金人民币*****元,占股**%;中标人出资资金人民币*****元,占股**%。

5、合作范围: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围绕淤泥渣土资源化利用,建设淤泥固化剂生产工厂和固化土现场拌合加工场,在龙港市及周边区域开展软基处理及相应渣土资源化再利用工程业务拓展和开发,并在淤泥资源化利用固化土之外,生产固态、液态、流态固化土来满足不同施工场景需求,开发生产绿色种植土、农田改良土壤、免烧砖、人行道砖、透水砖等各种产品。

6、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选址位于龙港新城**-4-**地块,地块南临霞飞路、西临临港大道、北临城南大道,用地总面积*****平方米(折合约**.5亩)。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平方米、综合办公楼(**)***平方米。拟新建年产****立方米固化土生产线设计能力,其中:厂区固化土日产量设计能力****立方米,全年正常生产天数约***天,全年产量生产能力****立方米;就地固化土日产量设计能力*****立方米,全年正常生产天数约***天(雨天和台风除外),全年产量生产能力****立方米;固化土年销售量期望值平均为****立方米,产能利用率可达到**.6%。

*、投标人资格要求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指施工企业)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指施工企业)

(3)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牵头人(必须以投资方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招标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午:8:**-**:** 下午:**:**-**:**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纸质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机场大道****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楼**层。

3、纸质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元。

*、投标及开标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年5月**日9时**分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港市世纪大道****号)4楼收标区

开标时间:****年5月**日9时**分整。

开标地点: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港市世纪大道****号)4楼开标室。

*、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2、交付方式: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年5月9日上午**:**整(北京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

4、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户 名:**************

行所号:************

账 号:*******************

开户行:广发银行温州分行

5、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无须开具收据。

*、其他事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投标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2) 法定代表授权书或投标单位介绍信;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 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向招标监管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龙港市月湖路1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温州市机场大道****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楼**-**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

地址:龙港市月湖路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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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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