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东*楼会议室改造项目信息化监理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主要是对我院东*楼会议室改造项目进行信息化监理,东*楼会议室改造项目预算约****。监理工作内容主要包含信息化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咨询、清单编制的审核、最高限价的编制、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实施前准备、过程控制、工程总体验收等,本工程控制价为监理费率不超过4%。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见附件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请纸质密封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4月**日上午**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本院审判综合楼***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昭亭中路***号
邮编:******
联系人:郑璕 杨松
电话:****-*******
附件:监理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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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