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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七)<1-4包>更正公告2
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公告变更
2024-04-19
查看原文
项目编号:
***
招标/采购单位:
***
招标联系方式:
张**0999-89****7
代理单位:
***
详情部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通信设备/其他通信设备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伊宁市公告时间****年**月**日 **:**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更正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尹女士***********、***********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号(人防办旁)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消防救援总队伊犁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项目(*)&**;1-4包&**;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节能、环保)等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的产品如属于应取得《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设备,应取得有效期内的《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且在投标人要求的频率范围内,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核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本项目产品防水定位对讲机、手持电台、无线中继台属于应取得《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设备,应取得有效期内的《无线电设备发射型号核准证》且在招标人要求的频率(******-******)范围内,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核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伊宁市开发区安徽路

联系方式:***、尹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伊宁市开发区辽宁路***号(人防办旁)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项目进度
2024-04-19
公告变更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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