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裕安区****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霍山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园区高桥湾路以北龙井路以南检测中心大楼第*层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裕安区****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裕安区****年度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服务项目,拟采购抽检普通食品 **** 批次,食用农产品 *** 批次,其中对于省局要求的必检品种必须全覆盖,抽检按照省市局要求全年均衡推进,分别于第*、*、*、*季度完成全年实际任务量的 **%、**%、**%、***%。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区域、业态的抽样任务及指定项目的检验任务、结果报送及分析工作;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抽检、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 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范文广、陈昌群、江慧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楼,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市裕安区知识产
权局)
地 址:*安市裕安区齐云西路与嵩寮岩路交叉口环保局大楼
7 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 ** 栋 A 座 ** 楼 **** 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 工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