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渔港产业振兴及基础设施综合提升项目(*期)-崖南海滨*路路堤*体化及崖南冲*河两岸防浪堤品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项目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广东省水利水电第*工程局有限公司,(成)深圳市广汇源环境水务有限公司,(成)中天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华邦建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桥梁建设有限公司,(成)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韶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成)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陕西省*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主)*************,(成)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成)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主)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粤水电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成)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条第*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附件:1.投标申请人资格能力条件.***
2.资格审查结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