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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镇虹桥景苑三期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
浙江嘉兴市 招标公告
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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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单位:
***
代理单位:
***
代理联系方式:
宋**0573-85****61
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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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埭镇虹桥景苑*期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埭镇虹桥景苑*期工程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名称);全省统*赋码:****-******-**-**-****** ;已由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平发改新投[****]**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总投资:*****.*****元;招标估算价:*****.*****元

2.1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埭镇落北港西侧、新杨路北侧。

2.2 建筑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平方米(约**.**亩),建设6幢7层住宅及配套服务用房(物业营业用房**.9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社区养老用房**.**平方米、社区服务用房**.**平方米、文化设施用房**.5平方米、门卫及消控室**.**平方米、配电房***.**平方米)等,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新建小区的土建、安装、部分装修、防雷、接地、弱电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电视、网络系统、消防、智能化、环卫、基坑围护、设备、大门与门头、红线范围内道路及广场、绿化、照明、共用工程管线等所有内容。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开发项目,代建开发从本次招标完成后开始(除第三方服务、物业维修基金、物业保修基金外),负责施工手续办理,三通一平,工程实施及管理,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管理,组织竣工验收及专项工程报验完成并达到交付标准,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建安工程包含:建筑结构(含基坑围护、桩基、信报箱等)、安装(含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智能化、电梯、充电桩、太阳能光伏等)、人防战时设备不计入本次工程;室外附属(含场地平整、综合管网、室外绿化、室外景观道路、室外泛光照明、围墙、驳岸、标志标牌标线、入口门头)等施工图所有内容。 变配电及自配电设备、养老和社区设施、垃圾处理设备由发包人另行招标或采购,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但纳入施工总承包服务范围,结算时不作调整。

2.4 工期要求:***日历天

2.5 质量目标:(1)施工质量要求:合格;(2)项目代建开发要求:前期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程序办理;项目质量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6 标段划分: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3.2 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3.3 ***********************

3.4 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投标人,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拟派。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6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收款单位: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平湖支行;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超级网银除外)、保险电子保函银行电子保函;提交截止时间:****59****分。

3.7 其他条件:

3.7.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地产开发*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施工单位须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7.2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如下: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拟派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项目。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 资格后审 确定合格投标人;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月**日至 ****年**月**日(北京时间, 下同)登录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月**日**时**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代理公司提前半小时接标。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 电 话:****-********
地 址:平湖市新埭镇 地 址:平湖市胜利路1号胜利广场1幢1单元**楼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9.行政监督部门(盖章):平湖市建设局。

**. 备注:

1)本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59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2)采取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形式的,各投标人通过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保证电子保函专栏进行在线办理,登录网址为****://****.********.*******.***.**/********-***************-***/*******/*****客服电话:***-***-****、***-***-****。

3)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将对施工负责人在建项目承接情况进行查询(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如拟派施工负责人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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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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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当前公告(详见上方公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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